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一:
唐某,某市公安分局派出所工作人员。
2018年1月30日,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了解砂石资源整治真实情况,在以电话形式向曾经举报某砂石场有关问题的唐某反馈了解情况时,双方发生言语冲突。随后,唐某在无任何根据情况下,以该区分管领导中午醉酒为由向有关单位进行举报,意在使其受到纪律追究。
经查,该领导干部中午饮酒问题不属实。随后,该市纪委对唐某立案审查,迅速查明了唐某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恶意举报,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追究的违纪事实。因唐某尚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2018年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3月,该市公安分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案例二:
王某,某市农业局原局长。
2016年8月,王某在组织核查其有关问题线索期间,向核查组提出更改核查方式等无理要求,被拒绝后心怀不满,产生报复心理。随后,在县市区换届考察前夕,王某主观臆造该核查组负责人多封举报信,同时为混淆视听又编造该市多名党员干部举报信,独自或委托他人匿名寄送有关单位,严重干扰换届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经查,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违纪行为。另外,王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3月,王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三:
徐某,中共党员,某村村委会主任。
2017年9月,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前,徐某为达到让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受到纪律追究,从而增加自己当选村支部书记机会的目的,在明知其村村民陈某、于某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仍歪曲事实真相,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举报刘某为村民陈某、于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经查,徐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违纪行为。2017年12月,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