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切实发挥专责监督作用,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纪委从违纪违规案件高发多发的地区和相关领域寻找突破口,选取四个具有代表性的乡镇开展专责监督工作督导调研,在总结问题分析成因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专责监督的建议。
专责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县(市、区)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的问题。一是仍然有部分县(市、区)纪委对专责监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认识专责监督的工作意义与开展实效;二是在推动地方党委专题听取专责监督工作、推进整改落实的力度方面仍然不够;三是总结专责监督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有效举措和创新工作的意识和思路较为局限。
被监督乡镇推动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乡镇党委落实“两个责任”的力度不够大,压力传导有待进一步加强。四个乡镇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仍较为缺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仍然没有及时抓早抓小,班子内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不够;二是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对廉政风险点的排查还不够细致、全面,特别是在工程领域、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点;三是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偏软、偏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缺乏动真碰硬的精神。镇级层面纪检监察队伍与执纪执法办案的需求需进一步匹配,队伍力量、综合能力等方面需进一步提高;四是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单一,有效运用新媒体、新手段开展廉政教育的意识较为淡薄,以案说纪、以案释法的力度有待加强。群众监督机制有待健全,群众参与监督途径和渠道不宽不畅。
影响专责监督成效的原因分析
因认识不到位,导致抵触心理在一定群体存在。一些被监督乡镇及其所在的县(市、区)委、纪委在专责监督工作开展之初,便存有潜在的抵触情绪。尤其作为首批专责监督对象,对什么是专责监督、如何开展专责监督、会不会对地方产生负面影响、如何进行自我整改等存有疑虑,在直面问题和自我剖析时难免有所保留。
因职责不明确,导致不作为现象在一定范围存在。专责监督工作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从启动到组织实施,不仅仅涉及被监督单位所在的地方党委、纪委,相关职能部门均参与其中,目前各部门对自身的职能定位和职责界限尚未十分明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细节任务如何把握仍需不断完善,相关部门“不作为”现象在一定程度仍然存在。
因方式的单一性,导致监督震慑力在一定程度弱化。就现阶段而言,纪检机关专责监督的方式仍较为传统,各环节工作主要以会议座谈、工作汇报、检查台账等方式进行,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整体工作和整改落实情况,但工作方式方法套路化较为明显,监督威慑力有所局限。此外,一些乡镇发挥“以案治本”的功能效应远远不够。
“两种监督”未能形成协同发力的良好状态。建立健全党内全面监督体系,意味着党委(党组)必须承担起全面监督责任,纪委承担起专责监督责任。“两种监督”定位分工明确。而在推进落实过程中,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并没有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真正把管党治党作为分内之事,把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日常监督仍然当作应该是纪委的专职之事。因此,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时,敢于、勇于“较真叫板”“红脸出汗”的主动性不强,未能与同级纪委形成协同发力之势。
推进专责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以点带面,稳步实现专责监督对象的“广覆盖”。随着专责监督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在监督对象的选取上,要更加注重典型性和代表性,通过以点带面,实现对某一系统、某一领域的纪律警示,推动整个系统、整个领域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重点关注行业、单位、部门的专责监督力度,逐步向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级机关、国企等部门推动,实现专责监督对象的“广覆盖”。
整合资源,注重形成专责监督工作的“同向力”。专责监督工作涉及多方力量,要在整合资源发挥工作“同向力”上下功夫。一方面,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的规定,把握自身定位,履行好对应职责,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打造“自选动作”,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推进;另一方面,要加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实现信息互通。纪检机关要持续加强同被监督对象的沟通,确保双方在查找问题、促进整改等方面达成一致。
创新载体,不断推动专责监督方式的“多元化”。专责监督作为健全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抓手,其工作方式的多元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打开工作局面,提升工作效果。以警示教育为例,在对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进行提醒教育时,要结合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增强可观性,可适时安排到警示教育基地增强现场震撼力。以整改落实为例,在督查被监督对象整改落实情况时,可根据被监督对象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现场查看和听取汇报,通过汇报与现场查看的结果相互印证,确定整改落实成效。更加注重专责监督的成果运用,被监督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存在整改弄虚作假,或整改不力,或成效评价较差,或专责监督后问题依然高发多发等情形的,严肃执纪问责。
科技引航,及时纳入政治生态监测预警“大数据”。目前,苏州市纪委已经积极运用“互联网+”,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案例分析、跟踪督查和以案警示等活动,实现现代科技手段与专责监督工作的高度融合。下一阶段,要将专责监督工作纳入政治生态监测预警“大数据”,将专责监督结果作为地区、部门政治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数据积累、分析比对的方式,为地区政治生态实时预警与分析研判提供基础信息。(江苏省苏州市纪委监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