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研究部署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指出“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从各地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当事人”犯错要受处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人”也要被问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应尽之责”,必须担当起来;监督责任是“分内之事”,也必须担当起来,“担当不起来”就要“挨板子”、受处罚。让失责必问成常态,再次说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是空话,不会束之高阁,而要真刀真枪落到实处。
要承认,强调落实主体责任以来,各级党委负责人已然明白“不是自己不犯错就没事”,“只要担任职务,就要担当相应的责任”,也确实陆陆续续将主体责任的担子挑了起来。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把责任丢给纪委;仍有一些党委主要领导对违纪问题“装聋作哑”、“包着裹着”,怕抹黑了单位形象;甚至个别党委一把手与违纪人员“沆瀣一气”,大搞“吃肉喝汤”、利益共享的把戏。
主体责任不到位被问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撒手锏”。如果党委主体责任弱化,必然导致问责的“板子”拍不下去,养痈遗患。所以,必须用好这把“撒手锏”,倒逼各级党委转变观念,切实把自己摆进去,紧紧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认认真真担当起来,“种好责任田、守好责任区”。
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各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要继续领会落实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性,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另一方面,要真抓真管,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对违纪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勤“咬耳朵”、“扯袖子”,“理直气壮”地亮剑批评,通过严管来体现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