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的特征,一经颁布就要严格执行,否则就应受到严厉制裁。作为党员干部,坚持有令必行、令行禁止,既是政治品质,也是责任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详细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现在的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每位党员干部能否自觉遵守、认真执行,做到令行禁止、纪律严明。
做到令行禁止,必须强化内在动力。党的纪律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每个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坚决维护,做党规党纪的忠诚信仰者、坚定捍卫者、模范践行者。应按照党性要求和纪律约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完善,以《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为牵引,强化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切实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能动性。
做到令行禁止,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领导干部应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纪律、严格遵守纪律、自觉维护纪律,在遵守纪律上率先垂范。尤其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
做到令行禁止,必须从点滴做起。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要始终心存敬畏,常怀律己之心,警钟长鸣,真正把规矩印进心里,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从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件小事做起,自觉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上高标准、严要求,始终警钟长鸣、警示高悬,确保自己的所作所为永在纪律约束之下,真正守住纪律的底线。
做到令行禁止,必须严格监督检查。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有责必究,才能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常扯衣袖、早打招呼,早发现、早查处,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同时有效规避“破窗效应”。要严格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个人的具体责任,形成责任划分、责任督察、责任追究的有效工作机制,提高违纪行为的政治成本和行政成本,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