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笔者在与一些群众交流时,常听到一个词“斗仇”。“斗仇”是云南方言,有“惹人怨、惹人恨、得罪人”的意思,也有敢于较真、一股子劲干到底的意思。
应该说,纪检监察干部一直干的都是“惹人怨、惹人恨、得罪人”的事情。群众用“斗仇”这个词来形容纪检监察工作,反映出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让广大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上体现出的担当精神的肯定。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就能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入强劲动力;相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党纪政纪就必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在反腐败斗争中,是勇于担当、冲锋陷阵,还是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这是检验纪检监察干部是否敢于监督执纪的“试金石”。俗话说“狭路相逢勇者胜”,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凡事都以自保为主,不敢说不敢做,甚至“和稀泥”,就是尸位素餐,轻则会逐渐失去履职能力,重则助长不良风气,为腐败提供可乘之机。
敢于担当既是一种品质,更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肩扛责任,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坚持正气,在面对复杂的人情世故、纠葛的人际关系网时坚定立场,才能打赢反腐败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做斗争,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光有好的愿望是不够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戒私心、祛杂念、除贪欲,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才能赢得党员和群众的信任,才能理直气壮地去监督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