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有这样一种错误的思想:对一些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纪律审查时,工作积极性很高;对一些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咬耳拉袖”时,就抹不开情面了,甚至找借口推诿。
敢于得罪“犯了大事”的,却不愿意得罪“犯了小事”的,这些干部或许有这样的心理:那些“犯了大事”的是要“进去的”,已成对立面,办完了案不再见面,何况是铁板钉钉的大事儿,怪不得我;而那些“犯了小事”的,还是“自己人”,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红脸较真了以后就结下“梁子”了,对自己不利。
对“犯了小事”的同志“咬耳扯袖红脸”不仅是职责所在,更是对同志的提醒和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成为违纪党员干部政治、纪律上的诤友,你的“修枝剪叶”并不是在“得罪人”,而是把放松警惕的、刚步上违纪道路的人拉回来。“善战者无赫赫之功,善医者无煌煌之名”,纪委的工作并不只是办案子,而是如扁鹊所言:“长兄於病视神,未有形而除之,故名不出於家”。
绝大多数的党员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都能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但真正体现党性原则和党纪意识的,却往往都是在一些小事、小节上,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就体现在平时的抓早抓小、较真碰硬上。对于履行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严格是唯一的标准,不管是贪污受贿,还是只私用了一次公车,都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理。
违纪的事实可以有大小轻重之分,但严肃纪律没有大小之分。在执纪的过程中,纪律这把尺子决不能因为对方是严重违纪就严格一些,是轻微违纪就宽松一些,更不能因对方官大尺子就松点,对方官小尺子就紧点。纪律的尺子在党内没有双重标准,不分大小,对事不对人。
小是大的开始,多是少的积累,违法始于违纪,违反了党纪党规,不在于大小多少,只要越过纪律红线就要严肃查处。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须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在小节、小问题、小事上网开一面、不予追究,不但有悖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更是纵容抱着侥幸心理之人,为他们将来违纪变本加厉壮胆。
任何党员干部在纪律和规矩面前一视同仁。纪委作为监督执纪问责专门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应切实担当党章赋予之责,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之职。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