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期通报的案例来看,追责问责已经成为常态,而且会越来越严。
随着一个个问责案例通报曝光,“有权必有责,有错必问责”已渐成共识。然而,仍有一些人对问责认识不清,有的党委书记主体责任抓得不牢、不严,不敢抓、不会抓;有的怕得罪人,明哲保身,做“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遇事不担当,只扫门前雪,职责被束之高阁,该抓的没抓好,该管的没有管住。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如果出了问题,一味装糊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问责不严、问责不力、问责缺失,制度就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问责失之于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成了摆设,对官员就无法形成威慑力,不仅纵容了权力滥用的侥幸心理,更对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追责是从严治党的利器,要坚决把追责问责落到实处,将追责问责进行到底。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两个责任”不能相互替代,更不能相互削弱,必须相互协调。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种好“责任田”、守好“主阵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纪委要突出主责、聚焦主业,重点抓好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问责追责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一方面要健全问责机制,完善问责制度链条,明确责任追究的方式、程序和实施主体,确定追责情形严肃追责,将追责问责更加精细化、制度化、程序化,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有标准、有依据。另一方面,坚持把追责问责落到实处。无论是个人责任还是集体责任,都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坚持“一案双查”,发现一个,查处一个,通过问责一个、查处一个、警醒一片,绝不姑息,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问责是起点不是终点。要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把责任记在心头、扛在肩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重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