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通过严肃问责,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但由于原有监督问责制度存在着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的问题,主体比较分散,责任不够明晰,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致使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被动抓问责多、主动抓问责少,问责标准不一、问责结果宽严不济。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只有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才是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要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前不久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党内法规,是党章要求的具体化,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体现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主旨,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体现了程序化、制度化的要求,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规范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
《条例》为问责提供了基本依据和遵循,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有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增强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坚持知行合一,使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
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就要明确焦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条例》中的问责是面向党内的问责,而不是行政等其他的问责,既面向全体党员,又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层层传导压力,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
坚守程序,有所遵循,才能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条例》具有鲜明的可操作性,明确了什么情况下问责,由谁问责,问谁的责任,强调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落实好“两个责任”,是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的保证。各级党委、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敢于较真、敢于战斗,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敢于较真碰硬,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