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在通知中强调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全文1900余字的问责条例,拿在手里只是薄薄一个小册子,但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来说,却有着沉甸甸的分量。这是因为,无论是问责对象重点突出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还是问责情形中所列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问题清单,都充分体现了对“关键少数”的重视和强调。只有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将压力层层传导,才能真正把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率下,先要把自己摆进去,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通过近年来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不难发现,不少严重违纪违法现象的背后,往往存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的问题。一些党组织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不以为意、不作处理;一些领导干部只想揽权不想担责,需要任命干部时争着去,需要问责处分时躲着走,或是不敢动真碰硬、主动问责,直到上级领导批示、巡视整改要求、有关部门督办后,才硬着头皮求“过关”……把自己择出来,让责任虚置空转,长此以往,不出乱子才怪!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问责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决不能当“甩手掌柜”和旁观者,更不能端坐城楼上观山景、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各级党组织不能只对下级问责,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
把自己摆进去,必须密切联系实际,认清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位。
问责条例是基础性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各地区各部门存在不同情况,不贪大求全、不面面俱到,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这就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在实践过程中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历史文化、个性特点,准确把握问责工作的整体状况、重点难点,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态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问责条例是面向全党的,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各级党组织都必须贯彻执行。每一级党组织、每一名领导干部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条例规定,看看下辖党组织是否存在对重大决策失误不予追究、对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情况不能及时纠正、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看看所分管的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身边作风问题、违纪问题或者腐败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问题……如此这般,谁的责任谁领走,谁有责任追究谁,形成从中央、地方到基层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紧密链条,问责工作就会取得实效。
问责也是尽责,落实需要担当。从实际出发,从自己做起,一级抓一级,这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也检验着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