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报告在总结“加大审查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力度”时指出,中央纪委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处置标准,并下发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全面清理,执行分类处置标准。这是中央纪委文件正式提出“五类处置标准”。按照设立的“五类处置标准”,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严格处置,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也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委领导下,不是单单查处人的,还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对反映不实的问题线索及时予以澄清,以维护和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2014年7月,中央纪委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标准进行调整,将原来“留存”环节去掉,增加“谈话函询”环节,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2016年,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式概括为: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五类处置标准”和“四种形态”的提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重要体现,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与时俱进地改进党内监督工作、强化党员干部党性观念纪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类处置标准”,抓住了纪律审查工作的关键和要害,突出了纪委执纪监督的特点,体现了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的加强和规范,是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防止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甚至以线索谋私等问题,切实体现了党中央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政治要求。“四种形态”,体现了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的具体化,既是对党委落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统一领导的工作要求,也是对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特点规律认识的深化。正确运用好“四种形态”,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认真执行“五类处置标准”,对反映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对党员不枉不纵,该了结的了结,该谈话函询的谈话函询,该初核的初核,该立案审查的立案审查。认真执行“五类处置标准”,可提供问题线索的准确信息,有利于“四种形态”依据实际情形和党纪条规作出恰当处理。正确处理“五类处置标准”和“四种形态”关系,对于确保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的贯彻执行,对于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