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党支部书记、原院长聂惠军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情通报显示,这名研究院的当家人竟然将六大纪律全部违反。
聂惠军的例子并非孤例。此前有媒体曾梳理,武钢原董事长邓崎琳,芜湖卷烟厂原党委书记、厂长王龙明,新疆阿勒泰原地委委员、阿勒泰市委书记王仕斌,天津市蓟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许家台镇原党委书记卢旺,也都是“全科”亮灯的典型。
这些人都曾担任过所在企业、地区、单位的一把手,也都曾在各自岗位上做出过贡献,在组织的培养下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在组织的信任下被委以重任。在大家眼中,他们都是“能人”。但这些“能人”却在担任重要领导岗位后一步步腐化变质。
翻看他们的案情,每人堕落的原因各有不同,但他们的堕落轨迹却表明:一时先进不代表永远先进,不能用信任代替应有的监督。
某种程度上说,信任更要监督,而且是更严格的监督。严是爱,松是害,对有能力、有担当、有品格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严加管理、严加监督才是对其本人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监督约束缺位、失效,极易使曾经的“能人”滋生侥幸心理,进而有恃无恐,无视党规党纪,对小事小节不以为意,最终发展到违纪甚至破法的地步……
邓崎琳担任董事长后,违背组织原则,大肆培植亲信;卢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搞“一言堂”;王仕斌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定……这些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没能及时得到纠正,一定程度上是由监督失效导致的。事实一再证明,管好关键少数,必须对其手中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与监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补好监督的盲点和薄弱点,纪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以严细深实的作风,把工作做得更深入细致,灵活使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时,及时提醒。尤为关键的是,党委要承担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发挥全面监督的作用,对主要领导干部定期约谈,真管真严。唯有如此,才能压缩“聂惠军们”违法乱纪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