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杭州市纪委官方网站披露,2002年到2014年间,杭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赵野松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0余万元,2016年7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这位曾经的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在忏悔时说:“是利益使我昏了头,让我成为了法盲。”
贪官忏悔中常见的表述是,因为自己不学法、不懂法所以才走上贪腐之路。而赵野松却将自己是法盲的原因归结为利益,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利令智昏”?
无论是疏于学习,还是如赵野松所说为利益冲昏头,群众都不希望一方公安机关曾经的领导,竟然是一个法盲;也无论是不懂法,还是故意为之,其结果都会受到严惩,法治之下没有“不知者无罪”,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
退一万步讲,就算他是“法盲”,难道连贪污受贿、公权私用等等错误行为还用学了法律才知道?这些,是一个人尤其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价值观、是非观。
现实中,有一种现象值得警惕:一些贪官在忏悔时很少谈到纪律。这或许是因为,较之于党纪处分,法律板子打到身上“疼”得更直接,却也说明了少数人对党的纪律的漠视。“只要不犯法就不算事”“党纪处分无所谓”,曾经有这种想法、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殊不知,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更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严于国法”是我们始终坚持的治党理念,大多数党员干部也意识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贪官们的堕落轨迹清晰地表明,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如果党员干部守住了纪律和规矩底线,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党员领导干部自当带头学法用法、遵守法律,在全社会起到表率作用。与此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常问问自己:知纪否?党章党规党纪有没有主动学习、是不是严格遵守?“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增强纪律意识要未雨绸缪,莫待牢破羊亡,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