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矛盾:一方面是纪律规矩、制度规定,一方面是个别领导的意志、所谓上面的安排,何去何从、如何取舍?这考验一个人的人品官德、党性原则,也检验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制度意识。如果让人情大于纪律,让人治大于法治,让领导意志大于制度规定,就会产生“破窗效应”。
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讲述了蒋洁敏违规办事的经历。回顾整个审批过程,几乎每个环节都严重违反了程序和制度,中石油多名管理人员都没有负起该负的责、把好该把的关,最终也都承担了相应的责任。诚如中石油原高管冉新权所言,“很多事情,一听说是领导安排的,大家都不愿意得罪领导;一听说有背景,大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实证明,当对制度的尊重让位于对领导意志的遵从,一个个本该把关的环节就变得形同虚设了,这样那样的跑冒滴漏、脱轨越界就会发生。
纪律必须遵守,制度必须执行。否则,就会成为“稻草人”“橡皮筋”。为什么在一些人眼里,只要是领导交办的就一路绿灯,只要是领导吩咐的就无视制度规定,核心是没有把制度当作一种天条、一种信仰,到最后自己也成了“领导意志”的牺牲品。很多部属在领导出问题后被查被纠,拔出萝卜带出泥,都可以从不服从原则、违反制度规定上找到原因。
敢于拿制度说事,也是一种担当。不可否认,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个人私利,明知不可为还要部属办。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可能对纪律规矩不熟悉,对制度规定不掌握。这时,就需要当事者耐心细致地予以说明。事实上,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是一种担当,殚精竭虑、开拓创新是一种担当,作为部属帮助领导干部明晰问题、纠正错误也是一种担当。中国古代就有“文死谏,武死战”的传统。今天,我们为了党的利益、单位的发展、领导的声誉,难道还不能全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吗?如果说上级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要做一件错误的事情,每一层的下级都不敢亮红灯,这样的错误就将一错到底,危害大矣!
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一些贪官在狱中痛心疾首,“要是当初有人敢于监督,自己又乐于接受监督,该有多好?”回答好贪官的“监督之问”,需要领导干部有接受监督的勇气,习惯在“探照灯”下工作,也需要每名党员干部敢于监督,敢于“提领扯袖”。可以说,用制度作“武器”,违反领导意志决不是“犯傻”,恰恰是一种正义、一种正气,也是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所应倡导的。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要让部属不违反制度,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学习制度,带头遵守制度,真正把制度刻印在心上。诚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所规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