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过去一年里,新疆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方面,展开了严、实、紧的试点工作,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全区1903名厅局级及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了专项申报,其中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占15.45%。经甄别,有的需要规范,有的无需规范但要做出相应承诺,也有的无需规范但主动选择让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不管是领导干部自己辞职还是让家人退出,都力求实现“清”与“正”。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项重大改革,从上海开始试点,经过总结、完善、推广,在地方实践探索中织密了管干部、管亲属、管权力的制度之笼。
从历史教训和国际经验看,官商一体,终究会失去民心。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的从业从商行为,非常必要。从现实来看,一些领导干部跌入腐败深渊,与没有管好亲属有关。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例中,通过亲属经商办企业进行利益输送的占了很大比例。一些贪官“一家两制”,或成为“权钱交易所”,或“父子齐上阵”,或开“夫妻店”,终陷囹圄。严格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该退出的退出、该清理的清理,不仅有现实针对性,更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导向。
权力从来都姓公,不能戴上一副“白手套”。有人说,只要领导干部能严以用权,亲属能够自觉规范经营,无须“非此即彼”。这种观点认为领导干部亲属有“不腐”的可能性,却忽视了“亲”与“权”的复杂性。要知道,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更何况,即使“不腐”,也不允许用“白手套”遮蔽权力行使的透明度,更不允许“靠山吃山”以及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营活动。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既在警示党员干部要廉洁为公,又要求党员干部要教育约束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如何处理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情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已作出了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要想不“后院起火”,不被贪心的亲属“拉下水”,就应严格遵守纪律,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堵住“蚁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