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年。查处违规问题的震慑效应强烈,催生的新风正气使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切身感受。之所以取得如此成效,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从中央到地方,在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言出必行,说了的坚决兑现,对顶风违纪者从严查处,坚决不放“空炮”、不打“白条”。
年初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同时要求,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等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可以说,纪律三令五申,要求昭明于前,其意切切,其诫谆谆。
然而,有的地方和单位、有的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要求硬是充耳不闻、我行我素。对他们,只有严肃处理,没有其他选择。其典型就是近日媒体报道的,重庆市环保局下属市环境监察总队4名工作人员,接受江北区环保局违规公款宴请,并收受2500元礼金,相关12人受到纪律处分,有的还受到组织处理。
人们注意到,此案处理的12人中,除被公款宴请、收受礼金的所谓“又吃又拿”的4人外,还有违规组织宴请、公款赠送礼金的接待单位相关领导4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接待单位上级分管领导和纪检组织负责人2人,对分管范围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失察的被接待单位上级分管领导2人。事实说明,年初中央纪委全会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的要求,绝不是一句空话。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已有4年多,精神已经深入人心,自觉遵守规定应成自觉,对违反规定精神带来的后果应有畏惧。那些还抱有侥幸心理、至今不收手、不知止的人,低估了我们党的决心和毅力。对他们,必须要从严查处。
一个地方、单位出现“四风”问题甚至顶风违纪频发,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都难脱干系。《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必须严肃问责。这就意味着,违规参与吃喝的要处理,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管理不力、失责失察的也要受到处理。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一定是越往后执纪越严。党员干部都要清醒和明白,如果依然我行我素,置纪律规定于不顾,就一定会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