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马官员的忏悔录中,常见这样的语句:“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如果能够对我多一点监督”……从最初的信任到最后的堕落,从个人角度讲,在于理想信念的松弛,纪律观念的缺失,价值观的扭曲;从组织角度讲,在于监督的缺位,考验的缺失。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扶上马送一程”的说法。就干部使用而言,“扶上马”就是任命,这是肯定,也是信任;“送一程”则代表培养,需要管理,也离不开监督。然而在现实中,有些党组织错误地理解“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把信任和监督对立起来,重任用轻管理、重爱护轻考验;也有一些党员干部对组织的信任沾沾自喜,把组织赋予的权力视为理所当然,只愿接受信任不愿接受监督,只愿接受权力不愿接受考验。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不受考验的信任滋生了权力的任性,以至于一些领导干部信马由缰、任性而为,不知不觉中与初心渐行渐远,辜负了组织的信任,甚至马失前蹄,走上了违纪破法的道路。
所谓信任,就是相信;所谓考验,就是检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语境中,信任就是相信对方是忠诚的、干净的、担当的;考验就是通过具体事件、具体行动来检验是否忠诚、是否干净、是否担当。二者是统一的、互动的,不是对立的、割裂的。领导干部从接受权力那一刻起,就肩负着党的重托和沉甸甸的责任。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背负的信任越多,风险就越大、责任就越重。过去忠诚不等于永远忠诚、过去干净不等于永远干净,过去担当不等于永远担当。从这个角度来说,党组织赋予领导干部权力,既是信任,更是考验;领导干部接受党组织赋予的权力,就必须接受监督、接受考验。
对于党组织而言,考验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既要考验“枝”“叶”长势、看履职能力,更要考验“根”“魂”意念、看作风纪律。从一定程度上讲,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前者的缺失是技术性问题,尚可以弥补;后者的缺失则是方向性问题,必然会走上错误轨道。现实中看,个别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考验前紧后松,一开始能够套紧“紧箍”,时间一长渐渐就忘了应时常念念“紧箍咒”。要始终拉紧考验的缰绳,拧紧监督的螺栓,敬终如始。唯如此,才是真正的对干部负责,才是真正的“送一程”,才能避免干部马失前蹄、中途跌倒。
对于党员干部个人而言,接受考验意味着要接受监督。要始终树立监督意识,从接受权力的那一刻起,就养成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行使权力的自觉和习惯,不能错把组织的信任当枪使,为所欲为。要时刻保持上任之初的敬畏和戒惧,时刻把责任担当转化为依规用权、用权为公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