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身处正风反腐第一线,承载着党和人民的厚望,在用纪律戒尺衡量别人的同时,必须带头遵守这把戒尺。
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天涯无净土”,其他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同样未能幸免。
数据最有说服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000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处分7500人。
比数据更具震撼的是近在身边的案例。魏健、曹立新、罗凯、杨森林、钟世坚……无论是中央纪委机关干部,还是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一个个并不陌生的名字、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充分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
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最大的权力是执纪审查权,如何用纪律和制度管控好这个权力,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这既是维护党的形象的需要,也是保证履职的要求。
刚刚过去的2016年,是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不断加力的一年。从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纳入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专门就“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作出规定;从中央纪委率先垂范、清理门户,到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抓早抓小……在不断扎紧制度笼子的同时,朝向自身的纪律戒尺也握得更紧。
即将召开的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将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则》进一步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体现了纪委以身作则、坚决防止“灯下黑”的决心,也释放了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执纪者有更严格纪律要求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