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晓光成为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以来,首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中管干部,距离国家监委正式挂牌成立不过10天,充分显示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后一刻不停歇地有力有效依法履职,制度优势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8年1月31日,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成立。随后,在10天之内,就首次采取留置措施,对省林业厅厅长杨国亭(非中共党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调查。除此之外,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还对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剑涛、省国资委主任韩冬炎、齐齐哈尔市原副市长黄宇等3名省管干部进行审查调查。
全覆盖才能零容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遵守宪法和监察法规定,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将监察对象覆盖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黑龙江监察对象数量从改革前的29万人增加到105万人;福建监察对象数量从22.48万人增加到74.21万人;广西监察对象数量从30.5万人增加到90.3万人;新疆监察对象从22.1万人增加到116万人;贵州监察对象从22万人增加到60万人;宁夏监察对象从5.6万人增加到23.3万人……
监督范围扩大,履职不打折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既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持续释放正风反腐的强大力量。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巡视员曾繁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宗孝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马鞍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苏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一条条审查调查信息,有力记录了各级纪委监委依法有效履职的成果。
此外,从多地监委办理的留置案件看,留置对象不少是原来党内监督覆盖不到的人群,其中既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或职工,也有公办的科教文卫体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还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体现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鲜明指向。
忠实履行职责,全面使用各类监察措施
留置46天,采取9项调查措施,讯问被调查人40余次,询问相关证人110余人次,调取证据20余份,鉴定签名笔迹208个,司法鉴定意见10本,查实涉案金额100余万元……3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监委调查终结海州区建宁小学办公室原主任王伟涉嫌贪污犯罪案,并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前,3月13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伟开除党籍处分;同日,经区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伟开除公职处分。江苏全省首例县级留置案顺利办结。
这只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上狠下功夫的一个缩影。
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各级监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全面使用监察措施,有效开展监察调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作为首批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浙江把依法用好留置措施作为开展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积极使用各类调查措施,做到不完全依赖留置措施,力争不通过留置就使案件得到突破。截至3月4日,全省各级监委共对292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共172人。案均时间为42.5天,比前3年纪委“两规”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平均用时缩短64.4%。
湖北省建立健全审查调查专题会、案件审查专题会等决策制度,确保监委办案首战必胜、每战必胜。全面试用12项调查措施,充分释放监察法的威力。截至3月底,全省监察机关已对91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省监委已对6人采取留置措施。
安徽省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手段,加强实践验证,推进流程磨合。同时围绕建立权威高效监察体系目标,加快推进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监督办案等应用平台建设,借力科技正风反腐,安徽省市两级均专门设立信息技术室,强化人员保障。
在实战中完善工作机制。天津市着眼于推进监督执纪和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实施“一案一指定”“一次一授权”,建立执纪监督专题会、审查调查专题会等集体决策机制;着眼于规范使用调查措施,制定《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严格12项调查措施审批权限和使用程序,明确使用范围、条件和界限;着眼于审查调查与职务犯罪证据标准衔接,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按照犯罪构成要件细化证据及标准,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着眼于审查调查实践运用,制作《审查调查常用文书文本》,对130余种常用文书进行规范。
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现在我们在工作中要注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仅要治‘病树’、拔‘烂树’,更要护好整片‘森林’。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了我们神圣的使命,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徽省首个转隶的反贪局长、安徽省五河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韩修雷谈起在纪委监委工作的感受时如是说。
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从而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委员会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是单纯的办案机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调查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又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案件调查中,既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也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江西省纪委监委注重抓好日常教育监督。去年以来,全省共谈话函询9273人次,同比增长140.4%;经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4128人次,“红脸出汗”的效果进一步显现。
“监察法颁布实施后,我们要把‘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应用到监察工作中,把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融入到监委工作中。”河北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梁惠玲表示,既要严格执纪问责,又要教育挽救干部,维护党内政治生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既要管住“好党员”到“阶下囚”的中间地带,也要管住“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的中间地带。2018年2月,天津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置938人,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占78.1%、16.2%、4.6%、1.1%,“第一形态”同比增长57.3%。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挂牌不到一个月,已有27人主动交代问题;黑龙江佳木斯市监委已对5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其中2起案件从立案、留置到移交检察机关历时仅一个月;2017年北京市立案3585件,同比增长11.5%,线索处置数、立案数、处分人数均创改革开放以来历史新高,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去年共追回在逃人员32名,阻止11名有外逃嫌疑的党员干部出境……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在进入深水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后迅速有效地依法履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体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将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