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许慎编撰的《说文解字》里记载:“匠,木工也”。我的父亲,就是一名传统意义上的木工。儿时,常听父亲讲一些做木工的道理,我从未放在心上,也从未想过,我未来所从事的工作会与父亲的“匠经”产生交集。
今年1月,我转隶到海南省琼海市纪委监委工作。3个多月的学习实践让我发现,自己的工作竟与父亲的工作有着许多相通之处。作为木工,父亲一直秉承着心要细、手要稳、眼要准的工作理念,这是属于他的“工匠精神”。于我看来,纪检监察工作也是如此。
做木工要有墨斗刻图画样,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亦然。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党纪国法即是“墨斗”。这一“墨斗”,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准则,更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遵循。脱离党纪国法谈纪检监察工作,不过是镜中花、水中月,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铸成大错。中央纪委严肃查处袁卫华等案,在向全社会彰显纪检监察机关坚决防止“灯下黑”决心的同时,也告诫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作为衡量自身行为的准则,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牢记正人先正己的工作理念,时刻对镜自省,锤炼钢铁之躯、忠诚之魂。
父亲常说,做木工,手一定要稳,手中要有分寸。纪检监察工作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手中都要有两个分寸:一是证据,二是程序。还记得我们在查办某起受贿案件时,发现被调查人经手的账目签名有涂改痕迹,这引起了我和同事的高度警觉。为进一步固定证据,让证据说话,我们立即申请对涂改的账目签名进行鉴定,最终确认账目签名系涂改伪造。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调查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管是执纪监督,还是监察调查,永远要把证据放在第一位,用证据说话,以证据服人,既不放过蛛丝马迹,也不违背程序。
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应当秉持“工匠精神”,心细、手稳、眼利,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用手中的利剑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海南省琼海市纪委监委 陈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