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笔记小说集《朝野佥载》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天,监察御史李畲叫差役把禄米(官俸)送到家里,李畲母亲叫人用斗量了一下,竟然多出了三石。她询问原因,差役答“按照惯例,给御史量俸米不用平掉冒尖的部分,自然就多了些”。李母又问需要多少运费,差役说“按照惯例,给御史家送东西的运费不用付”。李母听后非常生气,“令还所剩米及脚钱。以责畲,畲乃追仓官科罪。”其他御史知道这件事之后,都深感惭愧。
该轶闻旨在颂扬李畲母亲廉洁自律的高尚品格,这是显而易见的,然而,细心的读者在感佩于李母光彩照人形象同时,却可从中发现一个容易被人视而不见的“暗点”,那就是“李畲科罪”。
“给御史量俸米不用平掉冒尖的部分”和“给御史家送东西的运费不用付”其实是特权现象,从根本上讲,其属“腐败亚文化”产物,与社会公平正义相背离。按理说,担当风纪整饬重任的监察御史早该对此说“不”并履行好监督责任才对。可事实却是,李畲非但没有及时“矫枉”“扶正”,还听之任之,自己也享受着这种“特殊待遇”;母亲责问李畲后,他也只是处理了仓官,却没有反躬自省。此举若以今天的“纪律标尺”来衡量,李畲存在失职、渎职之过毋庸置疑,理应受到责任追究。
诚然,在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相对低下的封建官场,因历史局限性,“李畲科罪”刷其集体无意识下的“正义感”在所难免。但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决不能只把板子打在下面,而不把自己摆进去。己身不正,焉能正人?难怪毛泽东同志读了《朝野佥载》中的“李畲科罪”之后,会心生感慨地在书页上写下“李畲应自科罪”六个字。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若以当今视角审视“李畲科罪”,涉嫌失职、渎职的“李畲们”面临纪法问责时,就不是“手电筒只照他人”可以应付得了的,其必承担着跟监督对象一样的责任追究风险。这种风险承担体现为履行监督责任不力。
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反对特权的标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以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以“刀刃向内”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监督执纪问责的“探照灯”,不仅是照向别人,也在时时照向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如,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铁面无私清理门户,严肃查处害群之马;对不敢担当、不愿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以史鉴今,在当前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语境下,在正风反腐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新时代征程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方面,当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在自我约束上要严之又严,自觉摈弃特权思想,对“特殊待遇”“特殊服务”要有警惕心,多“照镜子”,常“正衣冠”,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抵制和预防“灯下黑”,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张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