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说,有的领导干部党的十八大之后在贪腐路上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其狂妄据说是来自这样的“底气”:像我这样的本事、这样的级别、这样的来头,即使是有问题也很难扳动——而实际情况往往是,话音未落就跌落马下。
有分析认为,领导干部犯错误甚至违法乱纪,原因固然复杂,但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是始终没有搞清楚“我是谁”。用老百姓的话说,是“太把自己当回事”。或者,随着职务提升、权力渐大、赞扬太多,失去了应有的清醒,用群众的话说,“太不把别人当回事”。经验表明,摆不正自己与组织、与他人、与老百姓的关系,刚愎自用,不知轻重,必然会铸成大错。
“我是谁?”这难道是个问题吗?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看,这还真是个问题。
一种比较典型的现象是:有的企业从艰难困苦中奋起,这些年快速发展效益不错,于是有的高管就认为“业是我创的,钱是我赚的,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别人管不着!”有的地方领导把班子工作分工理解为划分“势力范围”,说什么“这是我管的地盘,别人不用管!”有的部门领导认为,拍板决策是一把手的事,根本不把民主集中制放在眼里,大事小情一律自己说了算,“这是我管的事!”
还有一种更极端的,以为自己的功劳、业绩和才能都是独一无二、无可替代的,所以挑战法律权威,妄自认为即使违法犯罪也没人敢动自己,“离了我,企业就不好办,办不成。”有人认为,个人是业务“首席”,是技术“大拿”,是营销“奇才”,是管理“大师”,“查处了我没人能干我这活,单位就得垮了”。
不错,人们当然要客观公正地看待干部的业绩、贡献和才能。为国家、为老百姓做出奉献,就应该得到肯定奖励、提拔重用,这没有问题。但作为个人不仅要实事求是,还要多一点谦冲自牧,少一点妄自尊大。
领导干部还真的应该有这样的自知之明:党的领导与社会治理,都必须有权威、有秩序。有权威就有尊重,有秩序就有服从。而这些通常是以对象化的个人体现出来的,正如各个方面的“代表”与各种各样的“职务”。关键是自己要明白,不能把广大群众对党组织的尊崇看成是对自己的“膜拜”,不能把老百姓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合作看成是自己的“本事”,不能把干部群众共同奋斗的业绩、成果只记在自己的功劳簿上,不能把人们出于对领导尊敬给予的赞赏“照单全收”。有些领导干部就不懂这个道理,把基层单位对领导机关尊敬看成是自己的“魅力”;更有些领导干部一辈子没弄懂,公权力属于国家和人民,履行公务应该与个人利益严格区分,私用滥用公权就会被剥夺、被惩罚。
领导干部对自己的认识不可能百分百准确,有些偏差也是可以理解的,正像一个人很难看到自己的背面。但自我感觉与组织评价、百姓公议差距太大,就不能不说是个问题了。正如古人所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从这个意义上说,看到别人优点和长处不容易,知晓自己“几斤几两”、懂得谦虚谨慎,更加难能可贵。
据说,在古希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认识你自己”。当地人把这看成是一种最高智慧。由此想到,面对种种考验,尤其是在事业顺风顺水、组织委以重任、各方面赞不绝口的时候,或许真的需要经常静下心来想一想、问一问“我是谁”。你可以是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可以是受人尊敬的专家学者、也可以是让人羡慕的成功人物;但在党组织和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任何享有特权的特殊党员、特殊干部、特殊人物。(米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