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多次强调,“要确保办案安全,牢牢守住底线。”这就要求,既要保证审查调查对象安全,也要保障涉案人员安全,做到“双安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站在政治和大局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万无一失,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确保留置调查“零事故”
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履行调查职能的一项重要措施,依法依规、安全有效运用留置措施,对于监委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监委使用留置措施,严格依法是根本,确保安全是底线。
留置场所应符合安全标准。在各级纪委原“两规”点基础上改造建设留置场所和在公安机关特定场所设置的留置专区,都应把确保安全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标准。对新建、改造的留置场所或留置专区,应经过严格验收,确定没有安全隐患、具备同步录音录像等条件,才能投入使用。
留置审批应强化安全审核。留置审批是保障留置措施从严、规范、安全使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在审批留置措施时,应将安全审查摆在突出位置,对拟留置人员身体状况不明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不批,留置场所软硬件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批,看护力量达不到安全保障要求的不批,采取留置措施安全预案缺漏或不周密的不批。
留置管理应不留安全漏洞。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监委留置场所或公安机关特定场所留置专区进行,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一般应在监委留置场所进行留置。要把安全措施落实到留置工作全过程,严格按要求落实每一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对留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形,都应有预案、有规范化处置要求,并定期进行演练。医疗保障是保证留置安全的一个重点,应全天候、二十四小时地关注留置人员的身体状况,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确保其人身安全。
留置看护应杜绝安全风险。加强留置看护管理,确保留置过程安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湖北省部分市州探索由公安机关选派公安干警和特辅警组成看护队伍,较好解决了留置场所看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长期化的问题。
留置监督应做足安全防范。监察法规定留置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到期必须解除。留置期间,应当严格依法保证被留置人的饮食、医疗、休息和安全等正当权益,对存在违纪违法办案行为的,应从严查处问责。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切实发现和消除各级各类留置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信息报告,建立留置安全情况日报告和突发事件限时报告制度。
确保“走读式”谈话“零风险”
当前,谈话、询问、讯问等“走读式”谈话成为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的常态和重要方式,但“走读式”谈话频率高、分布广、控制难,应着重防范,确保“零风险”。
意识要强。麻痹大意、想当然不会出问题是“走读式”谈话最大的安全风险。各级纪委监委应大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安全教育培训,促进他们强化安全意识,熟悉规章制度,增强防范能力。今年3月,湖北省纪委监委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轮训,每一期培训班都宣讲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制度,并对确保“走读式”谈话安全进行了重点辅导。
预案要细。准备与被审查调查人或涉案对象谈话的,谈话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是否适合谈话进行综合研判。经评估安全风险较高,难以防止发生安全问题的,不应进行谈话。谈话前,应周密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一同报批,做到一次谈话一个安全预案,一人一策。谈话过程中发现对象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的,应立即调整安全工作预案,第一时间按程序报批采取留置措施,不能该留不留,放任安全风险滋生。
管控要严。“走读式”谈话必须严格流程管控,把每一个环节的安全工作抓规范、抓周密、抓到位,并步步留痕。谈话前,一般应向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简要通报情况和要求,并请其指定联系、接送人员。谈话中,应密切关注对象身体和情绪变化,切实加强安全看护,确保对突发情况有效掌控。谈话后,应按照“谁送谁领、谁接谁送”的要求将谈话对象安全送回,履行好交接手续。
方法得当。“走读式”谈话不同于留置,如果谈话期间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把握、节奏控制,就可能滋生安全隐患。所以,“走读式”谈话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降低安全风险。谈话结束前,应对谈话对象进行思想疏导、讲明道理、讲清政策,减轻其精神和心理压力。谈话结束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谈话对象的思想、心理、情绪等情况告知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家属,提醒做好必要的防范工作。
抓好落实责任这个关键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纪委监委应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底线意识,切实把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担起来。
压实领导责任。坚持以上率下,一把手抓一把手,层层传导压力。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应亲自抓、具体抓、经常抓安全工作,做到逢会必讲安全,有案必提安全,节假日到审查调查场所检查安全,带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分管领导应坚持一线办公,精准研判指挥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严格督导落实安全责任。
压实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监委办案部门对审查调查安全负主体责任,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细做实审查调查方案和安全预案,加强对审查调查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审查调查安全要求体现到每一起案件、每一次谈话全过程。审查调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查调查和谈话方案开展工作,防止随意扩大谈话范围、延长谈话时间,始终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
压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负监督责任,应把抓安全、管安全、督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抓,切实履行职能,尽到责任,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对各级纪委监委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到位,不留隐患、不留漏洞、不留风险。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发生审查调查安全事故的,一律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存在违规办案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湖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