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安徽某地一辆宣传车半夜到居民家附近开着高音喇叭宣传拆迁政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对此,当地有关部门回应,已就此事调查处理,然而,处理的结果却是“不适合对外公开”。
不论出于怎样的考虑,半夜三更到居民家附近开着高音喇叭“宣传”政策,都严重影响当地居民休息,于情于理、于纪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将处理情况公之于众,纾解居民怨气,实现良性互动,才应当是正确的回应方式。遗憾的是,当地相关部门却没有站在民众的角度看问题,而是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处理结果“不适合对外公开”搪塞。这样的回应显然难以服众,引发更强烈、更广泛的质疑,也就在情理之中。
现实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口口声声说“请您提意见”,可是群众真提了意见,却又置若罔闻。在回应民众关切时,总是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可公开可不公开的问题,绝不公开;该公开的问题,尽量少公开;必须公开的问题,轻描淡写往小处说。尤其是在处理干部的问题上,有的因为压根儿就没有处理,或者处理板子举得高打得轻,所以“不能公开”;有的虽然处理了,但总觉得曝光会丢单位的面子,故而“不便公开”;还有的因为处理不恰当,怕引火烧身,自然也不敢公开……结果,小事捂大。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很多时候,群众的诉求并非一定强求些什么,比如在上面的事例中,居民就希望高音喇叭别再扰民,就想知道处理情况怎么样,就想讨个说法和解释,这样的要求其实并不高,解决起来也并不困难。面对这些朴实的、基本的要求,相关部门要站在群众的切身利益立场上,将心比心去考虑、研究问题,耐心、细心做好工作,而不能不“走心”、耍任性,寒了群众的心。(李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