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已在很多领域引起不同程度的变革。在反腐败工作中,互联网在舆论监督、教育、警示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已经从单纯的工具转变为贴合“人性化”需求的思维,成为运用科技手段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的重要方式。
根据新生态性,顺应和丰富网民的生活情态。如今,从互联网中获取信息,并交流互动,几乎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也是一个庞大网民群体。反腐败工作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反腐败工作,就是要由传统的“面面”交互向“面屏”“面面”交流结合转变,通过信息的发布实现网民之间以及网民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多向交流。通过搭建、完善官方网站、APP客户端等便于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有序引导舆论,营建良好的互联网生态。畅通“我要举报”“网上接待”“一键通”等官方举报通道,尤其用好移动网络终端,缩短纪委监委与人民群众的距离,降低反腐成本。顺应网民需求,推送微电影、微视频等活泼新颖、喜闻乐见的作品,创新信息发布形式,与时俱进增加新的元素,不断丰富互联网生态,让网民喜欢看、受教育。
根据跨时空性,及时引导信息双向对流。互联网能超越时间约束和空间限制进行信息交换,只要有信号和流量,网民随时可以举报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关注相关信息动态。“瞬发而即至,始悉而周知”是网络传播的重要特点。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反腐败工作,就是要线上线下及时跟进、稳妥处置,引导信息双向对流。纪委监委对网站、论坛、微信、微博等发布的涉腐舆情高度关注,第一时间对举报对象和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把握最佳“窗口期”。要适时发布案件审查调查的权威信息,告知事实真相,引导网民议论,防止“舆论审判”影响办案进程。
根据宽延展性,促进互联网与反腐败工作融合。“互联网+”是横跨多领域、嵌入式发展的工具和载体,但这种跨界并不是物理捆绑,而是一种蕴含物理现象的化合反应,是一种发散性、融合性的思维方式。运用“互联网+”思维助力反腐败,就是要融合纪检监察工作流程中的多类事项,拓展治标治本的空间。一是拓展“+”的外延,利用互联网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线索举报、犯罪分析以及制度建设等工作,推进惩防“全链条”信息化、“+”的立体化。二是延伸“+”的链条,每一项都做深做细做实,力求“+”效应最大化。如“+宣教”,开发适合网络传播的网络动画、微电影等反腐题材文化产品。
根据不可逆性,把网上监督纳入规范化轨道。互联网信息传播是不可逆的。运用“互联网+”思维反腐,必须强调有序引导和规范化、法治化管理。一是增强党在网络舆论引领方面的主导权。官方新媒体要创新表现形式、丰富信息内容、有效引领评论,提升权威性和亲和力。二是制度和法律要跟进。进一步完善有关互联网管控的制度和具体细则,把网络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互联网+”良性运行。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造谣、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注重发挥“互联网+”的正效应。
(作者章志强系江西省玉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