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规定,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聂才根,我们是南昌县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本次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这是今年4月,江西省南昌县纪委监委第一次讯问留置对象聂才根时的一个镜头。
在讯问前,工作人员向其亮明身份,宣读《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聂才根拥有“对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可从宽处理”等权利和义务。
4月12日,南昌县南新乡友好村党支部书记聂才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在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严格按照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每次讯问都合理安排时间和时长,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讯问一开始并不顺利。”办案人员介绍,聂才根对讯问要么“装聋作哑”,要么答非所问,始终不肯交代问题。
按照讯问工作方案,办案人员立即调整思路,反复向聂才根讲清有关政策,希望他能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办案人员还给聂才根送去监察法,并让他重点学习有关留置、从宽处罚等条款。
针对聂才根患有糖尿病的情况,办案人员还专门安排医生对他进行体检,每天为他测量血糖值,并根据体检情况进行必要的治疗。
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聂才根心理防线开始动摇,他不仅供述了自己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与他人共同贪污孤儿基本救助金和村保洁员工作经费的犯罪事实。
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始终注重讯问笔录的规范性,确保笔录经得起检验。每次讯问后,办案人员都将笔录交给聂才根查看核对并逐页签名按指印确认,对有遗漏或偏差之处进行补充修正,保证笔录的真实性。同时,讯问的录音录像资料保留一式两份,一份随案移送司法机关,一份保存备查。
通过聂才根的相关供述,办案人员进一步展开核查,收集相关书证物证,形成了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任职时间有的地方记录不准确……”在云南省曲靖市,被调查人黄某在核对关于他的讯问笔录时提出了意见。
“你提的这个问题我们会弄清楚,具体的任职时间将以组织部门核实后出具的证明为准。”办案人员现场给予了答复。
对讯问笔录提出修正意见的,还有专案组请来的专业“挑刺人”。“本案时间跨度长,监察法施行前后形成的讯问笔录应当是同一个标准,以前的笔录要重新制作。”提前介入的审理室工作人员依据《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提出了笔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讯问笔录经过补正后,被调查人在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按指印,并在末页亲笔书写“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致”。办案人员随后也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讯问既要有‘力度’,更要重‘法度’。我们建立了办案内外协作配合机制,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和市检察院公诉人员提前介入案件,确保讯问笔录的制作与刑事审判的标准和要求一致。这对于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确保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置起到重要作用。”曲靖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记者 李伟 通讯员 程煜 梅思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