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冬梅)“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尚未形成压力传导上下一致的局面;问责少、处理轻的‘不严’问题普遍存在;不真干、不真改的‘不实’问题普遍存在……”这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梳理汇总出的今年第一轮“两个责任”督导工作发现的问题清单。
今年4月到6月,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队,组成6个督导组,深入基层,对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核心内容清单和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核心内容清单,先后对全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市、区),自治区商务厅、人事厅等9个厅局及所属二级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督导。
督导组通过召开汇报会、座谈会、与主要负责人谈话及查验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充分了解被督导地区、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此外,督导组还实地走访乡镇、村落、口岸、站所,获取第一手资料。据不完全统计,6个督导组共召开汇报会、座谈会58次,对近850人开展个别谈话。
督导组对于发现的督导对象在“两个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问题突出的督导对象,严肃追责问责,并督促督导对象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机制制度。
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针对督导中发现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的不严、不细、不实等突出问题,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倒逼监督责任的落实。同时,综合分析各类建议,在今后的督导工作中抓好经验性成果的转化运用,探索建立“两个责任”督导与巡视巡察工作成果共享、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