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
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专题调研,梳理近两年来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分析该领域当前呈现出的主要特点,把脉形成问题的原因所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主要特点
查处数量相对可观,总体“好看”、局部“难看”。从市、县、乡三级查处情况看,虽然查处总体数量大,成绩突出,但存在局部不均衡现象。特别是在该市所辖16个县区中,仅有克山县的乡镇纪委作用发挥较好,立案数占全市所有乡镇的68.8%,占该县立案数的58.4%,这说明该市其他乡镇纪委仍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多发易发问题集中,危房改造、精准识别、项目资金领域占七成。分析案件涉及领域,主要集中在危房改造、精准识别、项目资金、各类补贴、低保医保、农机具等方面。其中,危房改造、精准识别、项目资金方面查处问题较为集中,占查处问题总量的75.17%,问题多发易发且普遍存在,成为集中连片的“地震带”。
基层涉事者众,村官多、乡官少、县官无。从被处理的人员看,县(市)区直属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均有涉及,而村组干部占比65.8%,其中村两委干部又占其中的半数,说明扶贫领域问题大量发生在基层。从涉事人员部门分布看,查处县乡干部主要集中在住建、农林水畜、民政、国土房产、扶贫、财政等部门,一些与扶贫工作不直接相关的组织、宣传、城管、安监等部门也有人员涉事,这说明扶贫领域问题具有相对广泛性和复杂性。
违纪违法类型多,因工作不细不实而失职失责的最多。从案件类型看,失职失责、虚报套取、侵占挪用问题较为突出,占查处问题分类的93%,滥用职权、摊派收费、偏亲向友等也有少量发生。特别是失职失责类问题“一枝独大”,占比高达77.8%,反映出作风问题是扶贫领域最突出的问题。
各种处理方式都有运用,红脸出汗的多、伤筋动骨的少。已结案件中,给予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的比例占问题处置的94.2%,给予重处分仅占5.8%,移送司法机关的不足2%。从调查走访的反馈看,干部群众普遍反映,当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戒尺虽然高扬,但实际上打的并不重,绝大多数只是皮外伤、未疼至筋骨。特别是对村组干部来说不疼不痒,甚至个别人打了还犯、边打边犯。
原因分析
政治站位不高,影响查处力度。出现县级间不均衡现象,从客观因素分析,轻度贫困县脱贫压力小,初始阶段政治意识不强,工作重视不够,各环节管理不严,出现问题反而会多;而重度贫困县脱贫压力大,由于相对受到重视,政治站位也相对较高,一些领域工作较为严谨,所以出现问题相对较少。从主观因素分析,多数出现问题的县区相关负责人政治责任担当不足,怕查处力度大、曝出丑闻多影响脱贫工作进度和本县声誉,顾虑较多,主动作为不够。
基层力量薄弱,制约作用发挥。乡镇纪委人员配备有限,大部分乡镇纪委只有书记一人专职,且监督执纪能力水平有限,人员力量短缺、责任与能力不匹配等是影响乡镇纪委作用发挥的客观制约。同时,一些乡镇纪委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习惯指令性办案,上级交办几个问题线索就查处几个,主动发现和查办问题的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主体责任虚化,导致问题频发。扶贫任务落实的“头道工序”、“收尾工序”多由村组干部负责或参与,部分村组干部的政策水平、法纪观念、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工作漏洞百出、问题频发。此外,村组干部与贫困群众直接打交道,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线索易被发现和举报,因而成为主要违纪群体。而作为组织实施、指导监管的职能部门,部分干部原则不强、作风不硬,查看情况一扫即过,审核把关“纸上谈兵”,缺少应有的精准意识和“绣花”功夫,客观上也影响着扶贫效果的发挥。
执纪就事论事,弱化压力传导。乡官查处少、县官无涉及,主要在于就事论事、问直接责任的多,而一追到底、层层问责的少,往往上追一级就止步,压力传导向下不实、向上不够。部分问题表面是失职失责,背后是有意放水、假公济私、偏亲向友,但因未查深查透而使其成了“挡箭牌”,以致轻处分多、重处分少,惩戒震慑效果不明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一些基层纪委依然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执纪偏向,案件查处习惯“打快拳”,对于扶贫领域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线索,心有余力不足,导致不够精准深入。
对策建议
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要与党委巡察联动,把扶贫领域作为优先选项,特别是打破层级界限,更多采取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排除人情干扰,提升工作质效,形成巡察发现在前、跟进查处在后的紧密衔接机制。要加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抓好业务监督,建立查办案件“专责+专业”的会诊机制,确保大病看得出、小病不遗漏。要加强对扶贫政策和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动阳光扶贫,使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能够监督、便于监督。
分级分类推进,压实主体责任。要逐级定责,制定市县乡责任清单,明确治理重点,做到各有侧重、各负其责。要分类督责,围绕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部门监管等不同责任主体,开展常态化、专题式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持续传导压力。做好跨层压责,对脱贫攻坚任务重、问题反映较集中的地方,要下沉一级深入一线“解剖麻雀”,重点问题直接发函挂牌督办,防止责任层层递减。要强化履责结果运用,结合信访、案件情况,坚持问题导向,要有的放矢诫勉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将履责情况与业绩考核、职务调整、评先评优挂钩。
找准事、查对人,精准发现问题。要加强规律总结,从扶贫领域信访、案件分析入手,找出多发事项、易发部门、高发人员,摸清问题类型、出事环节、违纪路径,抓准要害开展监督。要运用科技手段,从相关部门采集的扶贫资金项目、建档立卡、危房改造等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筛查,提升监督的时效性和精准度。要沉下身子进村入户查实情、访实话,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比对核查中印证真实性、找出矛盾点,精准发现问题。
强化问责传导,形成层层倒逼。要强化倒查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层层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全面问责。要从严追究领导责任,对扶贫领域问题自身未发现且被上级查处的县乡,不以涉事责任论处,直接给予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问责处理,形成“村官出事、乡官负责、县官受影响”的强大压力。要综合运用问责手段,按照“四种形态”分类处置,红脸出汗、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刑事追责相配套,增强惩戒效果。要坚持公开通报曝光,对典型问责案例广而告之,让失责者既挨板子、又丢面子。(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纪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