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要求“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基层“微腐败”离群众最近,对群众危害也最深。从近年来信访反映的数据来看,群众对基层“微腐败”的信访反映一直居高不下。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整治基层“微腐败”力度,进一步涤清基层社会风气,让群众更多感受到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
从“点”上破题,严肃查办形成震慑
对“微腐败”必须用严厉手段、果断措施予以强有力震慑,做到每一条问题线索都不放过,每一个案件都严肃核查,每一分违纪资金都追缴到位,持续释放严查不手软、反腐不停歇的强烈信号。
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当前需认真把握、牢牢抓住三个重点。即关注重点人,紧盯与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干部,包括农村、社区,执法和窗口部门的干部;紧盯重点领域,严查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问题,以及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工程建设和惠农资金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贿赂、挪用等问题线索;抓住重点问题,包括严肃查处破坏发展环境,在项目实施中强卖建筑材料、强揽工程、阻工扰工等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背后腐败问题,严查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严查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以及在村“两委”班子换届中,存在的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等问题。
畅通渠道、深挖线索。继续发挥好来访、来信、网络、电话等传统举报平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相关媒体开辟专栏,公布受理举报范围、方式。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积极主动收集线索。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注重从网络舆情、审计、巡察中发现、收集问题线索,建立相关的线索通报机制。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方式方法,架起群众监督的“探头”,鼓励群众大胆举报,让群众身边的腐败分子闻风丧胆、无处可藏。
严查快办、及时曝光。对农村“微腐败”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优先受理、优先处置,确保不漏一件。要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决防止线索处置避重就轻,量纪处理偏轻偏软等问题。要把惩治“微腐败”,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一齐发力,加强对基层纪律审查工作指导力度,特别是探索建立乡镇案件联查协作区,破除人情干扰束缚,认真查处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对典型案件,要适时通报曝光,既震慑贪念,又振奋人心。
从“线”上着手,拧紧链条压实责任
整治“微腐败”是一项牵涉面广、解决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委监委都要积极行动,把责任扛实扛牢。
各司其责。各级党组织要把整治农村“微腐败”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自觉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种好“责任田”。各级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主动抓、全程抓;班子其他成员都要挑起“一岗双责”的担子,既管事又管人,职责权力覆盖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基层纪委书记要把整治基层“微腐败”与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结合起来,用主要精力抓好这项工作,当好“一线指挥员”。
认真督责。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层层传导到镇、村。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乡镇一级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主动跟进,通过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职述廉述责等多种方式,层层传导整治“微腐败”的压力,级级夯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专门台账,建立常态化的督查评价机制,完善执纪审查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特别是对整治“微腐败”问题不力的单位要实行一票否决。
严肃追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责令纠错,对“微腐败”不查处,视而不见,甚至走过场、应付了事,或者进展缓慢的,尤其是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党组织,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往上倒查,追究上一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
从“面”上发力,强化监督防微杜渐
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源在于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不到位,存在“宽松软”现象,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因此,必须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
强化纪律教育。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法规,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向“神经末梢”延伸,使党规党纪刻印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心上。要用好警示教育的“活教材”,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坚持抓早抓小。各级党组织要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把握政策界限,运用“三看一严”工作法,看态度,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看动机,因公从宽、因私从严;看性质,失误从宽、失职从严;严把关,防止处理畸轻畸重。工作中做到既关心和爱护干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又注意区别对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强化监督和制度约束。很多案例证明,监督管理的缺失是导致腐败非常重要的因素。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体现严管和厚爱,把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巡察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健全监督体系,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聚光灯”下工作生活。同时,深入分析本地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抓住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权力监督制约、思想道德教育和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下大功夫建章立制,构建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