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化运用,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第一、二种形态上不断发力。截至今年一季度末,2015年以来受到第一、二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分别达112万、89.3万人次。这一数字已然不容小觑。“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如何让犯过错误的同志走出阴霾、重回正轨,不仅是党组织挂心的现实问题,更是其本人必须直面的人生课题。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毛泽东同志说过,任何政党,任何个人,错误总是难免的,我们要求犯得少一点。犯了错误则要求改正,改正得越迅速,越彻底,越好。然而道理好懂,却知易行难。现实中,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有些自觉有了“污点”,思想包袱很重,担心领导对自己有看法,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有些不能正确认识违规违纪问题的性质和后果,满腹委屈,连连喊冤;有些认为再难获得重用和提拔,哀叹仕途已到头、努力无意义,于是消极怠工,对分内工作也不甚上心;还有个别党员干部不思悔改,“破罐子破摔”,滑向违法乱纪的深渊。
这些其实大可不必。我们党对待犯了错误的同志,历来反对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而是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进行教育挽救。延安整风时期,正是因为有效坚持这一方针,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我们党在很大程度上清除了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达到了全党空前的团结统一。全面从严治党,对那些有了缺点错误,乃至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运用第一、二种形态进行处理,本身就体现了组织深沉的关心爱护,既当头棒喝、猛击一掌,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又根据情形区别对待,防止“一棍子打死”,给其留下知错悔错改错的空间,有利于有效避免“好同志”堕落为“阶下囚”。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各级党组织更加重视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对待犯了错误的同志不是一处了之、放任不管,而是不断加强后续管理,帮助知错能改的干部重整旗鼓。比如,有的单位根据受处分党员干部各自特点,为他们“量身定制”合适岗位,使其慢慢重拾自信;有的地区分级分类实施教育管理,对处分期满的人员,在评先评优、晋级晋升、培养选拔等方面一视同仁,等等。可见,对于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的党员干部,组织的大门永远敞开。党员干部若看不清这一点,未免太过糊涂;若是压根不相信这一点,则需要扪心自问,组织仍然称呼一声“同志”,自己的忠诚与信念是否真正经得起考验?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犯过错误的党员干部来说,真正的认错改错,不是做出捶胸顿足的姿态,而是战胜自己、顶住重压,走出低谷、振作奋进,甚至比以前做得更好。令人欣慰的是,已经有不少栽跟头的党员干部鼓起勇气、挺直脊梁,用实际行动证明“知错就改,永远不晚”。比如在湖北,一名厅级干部受到违纪处分降为科员后,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努力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得到组织认可并获得十万科研经费,完成了两部专著的出版;2017年,黄石市4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主动请缨参加抗洪抢险,冒着近40摄氏度的高温连续处理3次管涌险情,得到群众一致点赞......组织不抛弃,自己不放弃,这些干部没有被过去的错误压垮,痛定思痛、知耻后勇,为“有错干部”做回“有为干部”树立了榜样。
“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愿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都能从跌倒的地方站立起来,重拾初心,再度起航。(北京 董菲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