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到同事间的并肩作战,感觉就是不一样!”回想起查办的第一起留置案,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王馨远深有感触地说。
有什么不一样?这还得从2017年8月底说起。辽宁省委第八巡视组对西岗区巡视后,交办了一批问题线索,其中,反映西岗区风景林管理处于某的信访件内容格外详细。区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梳理、研判、核查。通过认真细致的核实,发现于某不但存在收受礼金和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还涉嫌帮助其上级领导霍某收受个体户韩某11万元好处费的问题。韩某曾承建风景林管理处的一项合同额近200万元的工程。
“对于于某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调查组很快就将主要证据固定,但对于其帮助上级领导收受好处费的问题,取证工作面临很大的难度。”西岗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王杰说,“韩某非中共党员、非行政监察对象,如何找到韩某并让韩某来区纪委配合工作是个难题。即便是找到韩某,他的供述与霍某的供述能否吻合,并能否与现有的书证相互印证,调查起来也有难度。”
“当时问题线索多,工作量非常大,人员又少,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霍某收受韩某好处费的问题线索交区检察院同步调查。”西岗区纪委副书记张振富说。
2017年10月,西岗区检察院反贪局接手该线索后,迅速组成专案调查组,牵头人正是时任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副科长的王馨远。
“我们通过技术手段,确定韩某的位置,将其依法传唤至区检察院接受询问。经过耐心询问,韩某交代了自己通过于某送给霍某11万元好处费的问题,而且称是霍某公开索要的。”王馨远说。
2017年11月,在外围证据基本固定的情况下,区纪委调查组和区检察院专案调查组召开了一个碰头会。
“案子处在关键时期,如果下一步两个组还是分头调查,再好的沟通机制,也难免会影响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经研究,我们决定整合力量,成立联合调查组。”张振富说。
正在大家为临时办案场所及人员如何配置、如何分工等费神的时候,监察体制改革开始了。
2017年12月15日,西岗区监委挂牌成立,包括王馨远在内的检察院专案调查组人员整体转隶到了区监委,王馨远被分配到王杰所在的纪检监察一室,大家成了一家人,两个组自然变成一个审查调查组了。此前有关办案场所、人员配置、分工等问题,已不再是问题。
“其实,在转隶前承办这个案子的压力还是挺大的。融合后,由‘两根线’拧成了一股劲,信心倍增。”王馨远说。
为防止出现串供、毁证等情形,经过短暂的培训、融合,按照“试点期间,全面试用各项调查措施,重点探索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的精神,2018年1月31日,经市监委批准,西岗区监委决定对霍某和于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这也是大连市第一起留置案。
然而,在第一次案件分析会上,原纪检干部和转隶干部就发生了思想上的碰撞。
“要注重依纪依法以理服人,以真诚的人文关怀化解对立情绪。”原纪检干部认为。
“要以有初步证据证实的问题线索为切入点,做到稳、准、狠,使调查对象措手不及。”转隶干部说。
“感觉你们的谈话方法‘偏硬’。”原纪检干部说。
“谈话策略‘偏软’起不到震慑作用。”转隶干部说。
……
最后,西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李涛一锤定音,组成两个谈话组,每个谈话组由原纪检干部和转隶干部各一名组成,取长补短,分别对霍某和于某进行谈话。
很快收到了奇效,只用了一天时间就让二人各自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原来,霍某收受韩某的11万元并未据为己有,而是以现金的形式由单位出纳保管,后用于干部职工旅游等支出。
“霍某认为钱没有揣进个人腰包,没有多大问题。我们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和理念,向他详细讲解了法律规定和错误所在。”王馨远说。
“这是王馨远的变化之处,谈话也注重情感感化,使霍某和于某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分别写出了忏悔材料。”王杰说。
适逢农历新年,区监委在较短的时间内,将二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移送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8年2月5日,二人拿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回家过年时,流下了感激的泪水,一再感谢组织的关怀和照顾,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心甘情愿接受法律的审判。(施胜民 刘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