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隽世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通报。细数杜隽世违纪违法问题,不仅“六大纪律”中违反了五项,“两面人”、顶风违纪等问题也很突出。其中,“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这一不太常见的表述,受到媒体关注。
其实,梳理近年来通报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不难发现,发生在杜隽世身上的“私自留存涉密文件”问题,并非仅此个案。例如,在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的处分决定中,就有“泄露组织秘密”;原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霍克,“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钟世坚,“违反保密纪律,向被审查人泄露案情”;前不久被“双开”的青海日报社原社长张伟,“非法持有党的工作秘密文件”……虽说这些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只是落马者众多违纪违法情节之一,但其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容小觑。
相似的问题何以一再发生?是没有明确要求吗?不是!“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党章中明文规定的党员义务,是所有党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保守党的秘密”,是每一名党员在宣誓入党那一刻作出的庄严承诺。是没有纪法约束吗?不是!纪律处分条例中有针对“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等问题的处分条款,保密法、监察法等也有明确的保密规定,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庄严承诺必须兑现,纪法红线不容触碰,保守秘密不是儿戏,失密泄密者必须付出代价。
保守秘密是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但真正做到“滴水不漏”则要持久用心。每一次与涉密内容接触的过程,都需要小心翼翼;每一处可能导致泄密的漏洞,都需要仔细排查。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常挂在嘴边的有两句话。其一是“天使和魔鬼都在细节之中”——保密工作强调细节,哪怕是看似不起眼的“零碎”信息、“不重要”文件,哪怕是无意间说给“自家”的亲戚、“靠得住”的朋友,都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甚至重大事故。其二是“万无一失,一失万无”——保密这件事容不得半点差错,平时做得再好、再谨慎,一朝松懈就很容易出现问题,导致前功尽弃。
“几事不密则害成。”能否保守秘密不仅是品德问题、党性问题、纪法问题,也是关系事业成败的重要因素。一言以蔽之,保密工作无小事!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以反面典型为戒,牢记“小心驶得万年船”的道理,切莫吊儿郎当、马虎大意,更不能以权谋私、拿党和国家的秘密去做利益交换。否则,到了纸包不住火的那一天,可就追悔莫及了!(本报记者 闫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