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未发现你存在函询通知书中提到的有关问题,此件予以了结。”日前,在收到《函询结果告知书》后,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一名被函询的街道负责人心情久久难以平复。虽然只是一张薄薄的A4纸,拿在手里却沉甸甸的。
这只是铁西区纪委监委积极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规范函询工作的一个案例。监察体制改革后,该区纪委监委通过召开案件线索分析排查会等方式,全面清理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进行严格分类,甄别函询对象,列出问题清单,并对函询对象、函询工作流程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不断规范线索处理,提高函询工作的质量。
“对性质不严重、情节较轻的一般性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含糊笼统、不具体的问题,及时开展函询工作,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函询,促使被反映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警醒,自觉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函询件跟踪督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被谈话对象报告整改情况等方式,开展函询对象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函询后仍然“不收敛”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或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