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两年多来,江西省宜春市以强力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今年1-5月,问责党组织77个;处理161人,同比增长192.73%;纪律处分31人,同比增长40.91%,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政治信号。但与此同时,在基层实践中,认识不清、担当不足、合力不够等问题依然突出,直接影响党内问责工作成效。近期,宜春市纪委监委组成课题组,就全市党内问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总结现阶段基层党内问责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用好问责这把利器提出意见建议。
总体情况
从查处数量看,问责力度明显加大。1-5月,全市党内问责共查处问题213起,查处问题数、处理人数、给予纪律处分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01.87%、192.73%、40.91%,党内问责工作程序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得到持续提升,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
从问责对象看,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1-5月,问责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58人,占问责总人数的98.14%。被问责的77个党组织,全部为乡科级及以下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层层递减问题。
从问责情形看,6种情形做到了全覆盖。1-5月问责案件中,问责条例规定的6种问责情形均有涉及,实现了问责情形的全覆盖。其中,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被问责的占比较多,达到20.66%,因党的领导弱化被问责的占比较少,为1.41%。
从问责方式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得到体现。1-5月,对领导干部的四种问责方式中,诫勉、通报、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分别占比47.83%、32.30%、19.25%、0.62%,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看一严”,即:看态度,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看动机,因公从宽、因私从严;看性质,失误从宽、失职从严;严把关,防止处理畸轻畸重。
存在问题
问责工作思想认识还存在偏差。一些地方、部门党组织对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理解不深不透,不愿问不敢问不会问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县市区开展问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尤其是缺乏对党组织的问责意识,比如一季度有两个县市区对党组织的问责数为零。有的县市区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敢较真碰硬,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多、追究领导责任少;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少,如一季度,全市86.96%的问责对象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政正职被问责人数占比仅为13.04%。问责工作能力还有待整体提高。一些地方、部门党组织对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理解不深不透,对问责条例相关条款未能切实领会,把一些具体的一般性业务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都用问责这个“筐”来装,比如有的基层干部主观认为不遵守交通管理法规等方面的问题都适用问责条例规定,导致问责事项出现泛化现象。有的对问责范围、问责对象、问责方式等工作要求认识不清、理解不够,出现以领导责任代替本人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以行政问责代替党内问责等。有的还存在随意性、选择性问责问题,比如有的地方考虑到问责对绩效考核的影响,便弱化对集体的问责,倾向于个人问责;有的地方考虑到问责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有影响,更倾向于集体问责。凡此种种,都有悖问责工作必须合规合纪、实事求是的初衷。
问责工作合力还没有全面形成。问责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由此可见,除了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具有问责权限外,党的工作部门也有问责权限。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习惯地认为,问责是纪委(纪检组)一家的事情,这种现象越到基层越普遍。比如在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中若出现履责不力等问题,都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来实施问责,而不是由相应的工作部门来实施。比如1-5月,各级党组织问责数占总量的23.53%,各级纪委问责数占总量的74.37%,而党的工作部门问责数为0,问责主体单一化。
问责工作效果还有待全面加强。实践中,对党内问责的通报曝光力度,相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通报较弱,没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震慑力。1-5月,全市共通报49起97人,通报问题数仅占查处问题数的23%。调研还发现,有的通报只在内部或小范围传达,曝光力度不够;有的通报谈问题蜻蜓点水,影响了效果。究其原因,还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典型问题藏着掖着,不愿上报,怕丢地方的脸面、怕影响单位的形象。
改进措施
深化政治认识,提高工作能力。坚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准确领会党内问责的内涵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情况上报和问责案卷有关事项,以执纪审查的标准对待每个拟问责问题,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核准情节、归责精当,不断规范党内问责工作。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以及省纪委出台的实施办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部署推动、约谈督促、听取报告、实地调研、检查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现象。
压实政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在每年一次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集中检查时,由带队领导对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当面询问履责情况,当场指出突出问题,压实政治责任。定期开展问责盘点,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分析研判。把党内问责工作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内容,将问责的责任不仅压实到各级党委、纪委,还要压实到党组和党的工作部门,形成强大的问责合力。此外,坚持正人先正己,刀刃向内,对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该问责而不问责的或者“零问责”的,必须严肃问责。
紧盯关键环节,加大问责力度。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要职责,围绕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情况,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执行。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四风”问题的问责,特别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责。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等突出问题,严肃问责。紧盯“关键少数”,把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重点问责对象,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强化通报曝光,做好“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党内问责定期通报曝光机制,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做到应通报尽通报,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确保取得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将党内问责和整改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系统”,对多次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发出黄色和红色预警,提醒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并把问责情况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