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十年浩劫,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都遭到严重破坏。因此,党在恢复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还注重推动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向正轨,端正党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一系列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决定健全党规党法,整顿党的作风。这次全会上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担负起这项重要任务——全会指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
关键不是说,而是要真正动手干。刚刚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在1979年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便研究了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着手解决党的建设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准搞特权,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至党的十二大之前,党中央及各级党委为解决党的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党的各级纪检机关对一批党员违纪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
坚决反对领导干部搞特权、谋私利、生活特殊化
【案例一】搞形式、比阔气的卫生检查团
据报道,1979年9月8日至26日,西安、兰州两市进行卫生联合检查。检查团搞形式、比阔气,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游山玩水,到处参观,干扰基层工作,引起群众极大不满。群众曾写信给国务院和《人民日报》,要求停止这种劳民伤财的互相检查。对此,中央纪委会同卫生部、陕西省纪委、甘肃省纪委组成联合检查组,查实了这一问题。
1979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发通报指出,像西安、兰州两市卫生检查团的问题并不是个别的,有些地方可能比其情况更加严重。这种比阔气、讲排场、图虚名、不务实的恶劣作风和利用职权铺张浪费、大吃大喝,不顾人民疾苦,一味追求个人享受的腐朽作风,已经腐蚀了我们的干部,败坏了党风,破坏了党和群众的鱼水关系,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同时从四个方面作出有关规定,同这种歪风作坚决斗争。
【案例二】丰泽园里的“客饭”
丰泽园是一个特色饭庄,主要服务对象是机关、团体和外宾举行小型宴会。1980年7月,饭店职工、全国新长征突击手陈爱武写信向中央纪委反映,近几年,常有一些高级领导干部借故到丰泽园吃“客饭”,即付少量钱,吃高级饭。有一次,某部部长到该饭庄吃饭,除去饭菜,还喝了茅台酒,吸了中华牌香烟等,总共需要几十元,但走时仅付了2元钱了事。
中央纪委责成北京市纪委调查核实。经调查,“客饭”问题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中央机关和市有关部门有的领导干部到饭庄吃喝,不按售价付款。其中某部部长在1977、1979、1980三年吃饭10多次,只有几次有明细菜单,每次都吃高级风味名菜,喝茅台酒,吸中华烟,而不照价付款。二是上级机关和“关系户”的干部到饭庄联系工作吃“客饭”,超标准接待。三是饭庄为筹建职工宿舍等设宴招待有关人员。北京市纪委于同年9月20日向中央纪委上交了调查报告。
10月中旬,人民日报刊登《中纪委就陈爱武同志揭发某些干部和所谓“关系户”在北京丰泽园饭庄吃喝问题发出通报》,批评该部长在丰泽园吃喝不付款的错误。该部长向中央纪委作出检查,并写信给丰泽园,要求补足欠款。1982年3月,该部长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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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举办的一次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上,与会同志认为,从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全党的努力,我们的党风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进步。但总的说来,在不少地区和部门中,一些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是相当严重的。
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包括“搞特权,谋私利,生活特殊化。不顾党的原则,搞‘关系学’,拉‘关系户’,‘走后门’;动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在涉外活动中违犯外事纪律,索礼受贿,损害党和国家声誉”,以及“官僚主义,衙门作风;高高在上,当官作老爷;不深入群众,不调查研究;办事拖拉,互相推诿;不关心群众疾苦”,等等。上述两个案例无疑是不正之风的典型表现,更是各级党委、纪检机关重点纠正和查处的对象。
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
【案例一】充当走私贩私“保护伞”的县反走私总指挥
原广东汕头地委政法委副主任、原海丰县委书记王仲利用职权侵吞大量缉私物资、收受申请赴港人员贿赂,被依法判处死刑。这在当时是影响比较大的案件。
那几年,海丰走私活动十分猖獗,王仲当时虽然名为海丰县委书记、县反走私总指挥,实际上却充当全县许多走私贩私人员的“保护伞”、总后台,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索贿受贿。
当时有报道称,每当海上缉私艇抓获走私船只,王仲即使称病在家休息,也必赴现场。走私货还未入库,他就先挑选一批装上小车运回自己家里,有时运回的走私货甚多,在家中通宵达旦处理。缉私物资入库后,他也任意攫取。其妻子、儿女、女婿也仗其权势,自由到缉私物资仓库无偿取走或压价购买大批物资。王仲无偿取走的物资包括电视机、收录两用机、手表以及服饰、药品、香烟等。
除了渎职枉法,王仲还收受申请赴港人员贿赂69749元。1982年8月,王仲被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随后被依法判处死刑。
【案例二】走私逃税、谋取暴利的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分部走私逃税谋取暴利案件,是1982年调查处理的一个案件。
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分部于1980年5月成立,主要任务是在国家统一的外交、外贸方针政策指导下,负责经营电子工业的进出口业务,为发展我国电子工业服务。但是,其却违反既定经营方针,利用外汇做投机生意,弄虚作假、欺骗海关,偷税漏税,大搞走私,谋取暴利。经初步调查,自1981年1月至9月,在分部主要负责人、临时党委书记周志荣和分部有关负责人徐志良等人的策划下,这个分部内外勾结,9次走私电视机、手表、收录机等,仅收录机就有26824台(套),除最后一次走私的5000台(套)收录机被海关查获扣留外,其余8次共逃税124万元。
这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经济利益,影响了我国电子工业的发展。然而,有关主管部门个别领导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是“损大公,肥小公”的问题。对此,中央纪委督促第四机械工业部党组作出决定:周志荣、徐志良停职检查。中央纪委还重新调整、加强力量,赴深圳继续深入调查,彻底追究有关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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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广东、福建沿海等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大规模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保证改革开放事业顺利进行,党中央决定开展一场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
中央纪委从1979年下半年起,开始提出纠正经济领域不正之风。1981年,又把它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先后发出《必须同盗窃国家财产的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关于严肃党纪,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等通告、通报,推动各地开展这方面斗争。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显著。至1982年9月,全国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136024件,结案44000多件,依法判刑26000多人,有44000人投案自首。除了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处理外,党中央还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对党员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深入的思想教育,对各个经济职能部门进行清理整顿,对那些卷入经济犯罪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60年(1949-2008)》(李雪勤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新中国反腐败通鉴》(李雪勤主编,天津人民出版社)
资料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系列有针对性地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的规范,以法规、制度、文件、通告、通报等形式陆续发出:
1979年7月,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不准干扰大学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报》,对某些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安排自己子女、亲属工作的行为进行通报;
1979年8月31日,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防干部侵占农村社员劳动所得用来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的不正之风的通告》,严禁各级干部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请客送礼;
197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纠正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特殊化等不正之风;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准搞特权,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1980年6月,针对接待工作中的讲排场、摆阔气,大吃大喝、乱用公款等问题,中央纪委发出《关于杜绝接待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
……(本报记者 王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