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程款到现在还没着落,工人的工资都发不下来,这可怎么办呀!”2017年9月5日一大早,包工头王新亮带着几个工友来到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纪委信访大厅,向接访工作人员反映问题。
“欠我们工钱的老板听说是在县政法委上班。”反映过程中,工友们的这句话引起了接访干部的注意。县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针对王新亮等人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初步调查发现,商水县委政法委副科级干部廉志勇以病假为由长期不上班,单位领导多次找其谈话,廉志勇仍不以为然。2013年9月,廉志勇以妻子史志娟为法人代表,在周口港区注册成立了河南红鑫精密滚动体有限公司,实际由其本人负责公司运转。
2014年2月,因公司厂房、车间、家属楼等项目需要施工,项目工程共分为八个标段。2014年6月,廉志勇与八个标段的施工方负责人同时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向除六标工程外的七个标段分别收取了20至140万元不等的工程质保金,共计370万元。
2016年3月,除六标外的七个标段完成了一期工程,需要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廉志勇以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绝支付该款项。随后,七个标段负责人多次找到廉志勇,希望其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廉志勇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导致公司工程项目停工、厂房搁置。经初步核算,廉志勇因违反施工合同,与七个标段的负责人存在2000多万元的债务纠纷。
“刚开始确实是因为生病请了假,偶然一次机会,认识了一个朋友,了解了一些公司方面的业务,巨大的利润让我‘红了眼’,干脆长期请病假,开个自己的公司。我错了,违背初心,真是后悔啊!”廉志勇悔恨不已。
恶意拖欠工程款,群众利益无小事。一边挂职拿着工资,一边经商办企业当老板。这种行为看起来“一举两得”,却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2018年3月9日,商水县纪委给予廉志勇开除党籍处分。5月6日,给予廉志勇开除公职处分。
“身份即是责任。”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清自己的职责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绝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做“既当官,又经商”的买卖。(河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