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严重警告一年多后,天津厅官落马”“被处分后不警醒,四平原副市长一审判10年”……近段时间,多名领导干部接受调查或审判的消息引发媒体关注,其共同点是在“落马”前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这些人在同一个地方“跌倒”多次,确实令人深思。
近年来,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一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被给予轻重不一的处理、处分。其中,大多数人都能直面问题,知耻后勇,改过自新。如,曾因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被处分的云南省大关县某干部,在被公开通报后深刻反省错误,工作面貌焕然一新,“一有时间就往贫困户家里跑”。但也有一小部分人,觉得处分让自己丢了“面子”,自觉“前程”已毁,轻则放任自流、得过且过,重则一蹶不振、破罐破摔。如,天津临港经济区管委会某干部因公款大吃大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中央纪委点名通报,但仅隔一个月他便再次触碰饭局红线,最后被“双开”。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如果被处分后还不吸取教训,就是错上加错,结果会陷得更深、跌得更狠。
作为党员干部,如何正确看待“受处分”?首先,在违犯党纪后,必须面对和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其次,要深刻认识到,处分是惩戒也是提醒,目的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组织大多数情况下作出的处分决定,并非要“一棍子打死”,而是警示教育犯了错的党员干部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及时收敛收手,避免在歧路上越走越远。从这个意义上讲,挨了处分之后,关键是要摆正位置,认清自身的问题,用积极的态度找到正确出路,而不要让负面情绪将自己裹挟包围,乃至影响到今后的人生走向。
受处分后该何去何从?及时改过、努力作为才是正确出路。犯了错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错不改、一意孤行。只要深刻认识、坚决改正自己的错误,重新把精力投入到干事创业中,踏踏实实去打拼,未来依然可期。近期媒体报道了湖北、四川等多地出台对受处分干部的管理办法,一些符合条件的干部因后续表现突出得到了提拔重用,说明组织对愿意改正错误并且付诸实际行动的同志不会“拒之门外”。
亡羊补牢未为迟也,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受处分干部与其背负沉重的思想包袱而裹足不前,不如化压力为动力,变“有错”为“有为”,洗净灰尘再出发,干出一番事业,让人刮目相看。(段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