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发票的报销材料上为什么只有参加考察的人数,没有考察人员名单,也没有相关的审批件?”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区残联下属事业单位区残管站开展监督检查时,一张涉及9人的外出考察发票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发票由杭州某旅游公司开具,金额为41400元,发票后附了区残管站的考察方案、与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及费用明细。材料显示,2013年10月11日至14日,下城区残联、杭州市地税局下城分局9名有关负责人,共赴广州、深圳学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经验。
“不仅不知道哪些人参加,连最基本的外出审批材料都不全。”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纪检监察组组长觉得这其中有猫腻。
“你们单位近年来有没有组织去广州、深圳开展过考察学习?”随即,纪检监察组与残管站有关同志展开了谈话了解。
“好像没有,我没有印象。”“好像是有过外出,但我没有参加,具体谁去的,去了哪里,我不晓得!”……谈话中,残管站几位同志对这次考察都不知情,甚至连具体从事保障金征收工作的人员对这次考察都没有印象。
是真有这么回事,还是以考察为名的公款旅游,或是造假套取国有资产?纪检监察组立即召开了碰头会。
推测很快得到了证实。“2013年年底,残联跟旅游公司签订的那项考察业务,并没有真实发生,我们用于其他事项了……”在开展个别谈话工作后不久,区残联原党组书记、理事长,已转任区直机关党工委书记的张某主动找到了纪检监察组说明情况。
原来,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张某经与时任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商议,以组织考察为名,将残联41400元公款打到某旅游公司,用于到嵊泗、普陀等地旅游。
纪检监察组随后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区纪委监委。除了违规公款旅游外,张某还主动交代了其在担任下城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期间,先后两次违规发放津补贴。最终,张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案件查处后,下城区纪委监委在深刻剖析原因的基础上,开展了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通过察访、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重点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差旅会议等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共梳理出3类40个问题,抄告各单位限期整改。(蓝智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