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包拯传》在述及包拯早年仕宦生涯时,有这么轻描淡写的一段话:
(包拯)徙知端州,迁殿中丞。端土产砚,前守缘贡,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拯命制者才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
这尚不足五十字的记载,自然是包拯一生诸多清官事迹中司空见惯的一件而已。不过倘再三思索,此事颇能体现包拯做人为官的定力与卓识。
细细研读,首先该事件最表象的意思,即端州特产砚台深受皇城达官贵人喜爱。前任长官完成贡品任务之余,大肆搜刮数十倍的端砚四处“孝敬”权贵,从而博取好感,希冀获得提拔。而包拯上任后只保证上贡数额,既不送礼,也不私留,刹住了这股不良风气。其次前任知府为了个人飞黄腾达,每年都竭力征收大量端砚,势必加重下属和工匠负担,导致官民皆不聊生,难以持续,无异于竭泽而渔、为后任挖坑。再深一层讲,前任如此不顾实际、掠夺性开发的方式,无非是要给上级做出“漂亮悦目”的“成绩单”,此错误的政绩观层层下达传导,最终会逼迫下属们争相仿效、疯狂盘剥,甚至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来满足领导的胃口。任其蔓延,在端州做官恐沦为急功近利、媚上欺下者的投机游戏。
想必包拯意识到该乱象背后的深刻危机,其“不持一砚归”之举的效应,绝非只求个人廉洁而已。毕竟此风一开,遗祸无穷。
奈何覆辙总有人重蹈。700多年后,发生在所谓盛世乾隆朝的“甘肃冒赈案”,可谓将端州官场的教训以极为夸张的形式呈现。甘肃向来地瘠民贫,百姓口粮基本依靠官仓接济,而该省积储官粮主要有国家划拨资金采购与捐监两条途径。所谓“捐监”,是指但凡读书士子要想取得国子监监生资格,须按规定数目向当地官仓捐交豆麦谷粮,从而获得应试入官的凭证。一旦遇到灾荒,官府就用这些粮食赈济灾民。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王亶望出任甘肃布政使,他说服陕甘总督勒尔谨,以甘肃灾荒连年,仓储不足,应恢复旧例用捐监粮米赈灾为由,请朝廷允许本省开捐纳粮。清廷认为王的要求出于体恤民众疾苦之心,值得肯定,于是欣然批准。三个月不到,王亶望向中央汇报,所收捐的粮食已超过每年规定各省征收的五十万石总额度,且足足超过了十二万石。乾隆闻之甚喜,遂给予“好!实力为之,勿始勤终怠可也”的批示。
受到嘉奖,王快马加鞭,继续表现给力,年年超额完成任务,单从其提供的数据显示:甘肃捐监开办以来,极大缓解了边疆储粮亏缺的难题。干出了如此好看的“政绩”,王亶望自然受到重用,三年后,升任浙江巡抚。
就在王赴任浙江时,就有人反映其家财“有数百头骡驮载”,朝廷虽当时未予深究,但问题已摆上桌面:一个口粮都需要依靠赈济和捐纳保障的省份,它的副省级干部家底怎么这般丰厚?
答案就藏在捐监里面。其实王亶望玩了一个大大的猫腻。所谓仓储不足只是个幌子,捐监实际上是假公济私的“名目”。王要求各地府县官员必须让监生把应捐的谷粮折为银子。当时清廷规定每名监生捐粮43石,王把这43石粮食改收银子47两,另外加收办公银、杂费银8两,合计每名监生共捐银55两。这样一来,监粮顿时变成了白花花诱人的真金白银。
并且领回的银两也不准购买粮食充实官仓,而是设立小金库为其所用。此举明摆着就是冒领国家赈济款,起初不少下属表示疑惑甚至担忧。然而王亶望毕竟官大权重,只手遮天,径直通告全省官员,他办事只有一个标准:“有州县待我好的我就叫他把灾分报多些,有些州县待我平常的我就不准他多报”。
天高皇帝远,既然乌纱帽握在王亶望等人手中,朝廷根本不可能追查,知府知县们迫于高压,有的只得按要求办事,有的索性同流合污,极力迎合,将水搅得更浑。比如皋兰县知县每年要给王送银二万两,供其一切花销,平番县知县则被王每年勒索一万八千两。日子久了,大家习以为常,贪墨成风,甚至甘肃官场出现“一千两见面,两千两吃饭,三千两射箭”的索贿标配。正是如此强逼之下,王硬生生给自己造出了一份夺目的政绩单,也积累了超过三百万两的家底。
博名又捞利,王亶望养肥了自己,却败坏了甘肃一地的政风。七年后,此案东窗事发,结果触目惊心:惩处总督、布政使及府、县官员113人,追缴赃银280多万两,波及直隶、盛京、江苏、浙江、云南等数省。当然最让人喟叹之处在于,王亶望如此好大喜功、满足私欲,为何持续长达七年,甘肃各级官员都心知肚明却默默执行,难怪乾隆事后感慨“内外大臣无人不知,竟无一人举发陈奏”。恐怕在王亶望贪腐初期,很多官员仅是慑于压力,被迫落实,可谓“上逼下行”;然而时间一长,趋于常态,官员们习惯了,也尝到了甜头,于是便恶化到“上行下效”的程度。
由此可见,风气不变,影响的不只是一地一部门的政绩,而是有可能摧毁那非常珍贵的世道与人心!
有一种虚伪,叫做被逼无奈,这,或许就是包拯当年“不持一砚归”深意所在。(王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