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江西省纪委监委、省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关于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案余毒持续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透露了与肃清苏荣案余毒有关的重要信息,表示“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任人唯亲、搞团团伙伙的余毒,切实把正气充盈的选人用人风气树起来”。
“苏荣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大肆卖官鬻爵,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损害了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2015年2月,中央纪委发布了苏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通报。江西此次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通报了近年来查处涉苏荣案相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包括“对涉及苏荣案的43名党员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其中,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了结处理18人”“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11名‘带病提拔’干部开展倒查,对涉及行贿买官的71人作出严肃处理,对全省甄别的16名县处级‘带病提拔’对象选任过程进行倒查,对4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等。这些数字,足见苏荣“大肆卖官鬻爵”到了何种地步,足见苏荣腐败案对江西政治生态的污染之深以及对江西的负面影响之大。
从苏荣案,可以清楚地看到“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严重危害性。再观察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等大案要案,其背后往往都有无视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一霸手”坐镇的“山头”“码头”,有把党内同志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同盟的“圈子”“团伙”。这些问题,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遏制小圈子、小团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部分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分别针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等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信号十分清晰:党内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绝不允许搞山头主义,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奉劝那些整天琢磨着拉关系、找门路的,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哪个圈子的,绞尽脑汁想着同谁套套近乎、能抱上谁大腿的,搞这种东西就是给自己“挖坑埋雷”,早晚会出事!(王璐 张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