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反映3年,当地有关部门都没解决,本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责任主体为何无所谓?因为没有“挨板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规定,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无动于衷、庸懒无为、效率低下还心安理得的党员干部,要毫不客气地举起问责“板子”,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冯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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