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不健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在会议记录中未体现相关的研究记录。会议记录不规范,党委及政府会议记录为一本,部分会议记录无主题、无时间、无主持人、无参会人员。”这是云南省宁蒗县委第一巡察组日前向永宁坪乡党委反馈巡察情况时指出的问题之一。
巡察盯上“会议记录”,是“没事找事”的小题大做,还是“避重就轻”的一带而过?不!因为“会议记录”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
党委会议是党内“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痕迹管理的重要载体,是检验党委政治生态的重要窗口。《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常委会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之所以作出专门规定,是因为党委会议是重要的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体现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也因为党委会议是“三重一大”核心权力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合规运行平台,决策过程必须记录在案;还因为防范党内民主集中制虚化异化、防范党委权力滥用和一把手擅权专权,一直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工作重点,而会议记录制度则是加强党内权力监督,确保权力运行痕迹可查的重要制度设计之一。
但在一些党组织中,党委会议专人记录这一重要制度设计“空转、虚转、不转甚至乱转”的问题比较突出:记录专人专责不明确;怎么记,记多少,全凭记录人能力与个人心情。于是,为了应付巡视巡察,一些单位补记、编记甚至造假,会议记录如同儿戏,“如实”要求更无从谈起。
严格执行党委会议记录规定,是管党治党严紧硬的重要表现。因此,党委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刻理解会议记录制度设计的本意和正确执行的政治意义。会议记录专人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如实记录会议和妥善保管会议记录。
当然,党委会议记录记什么、怎么记,也要有章法。有的党组织根据现实中发现的“责任不清晰、业务不熟悉、记录不规范、审核不严谨、管理不严格”等会议记录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制定了以“会议录音、整理、参会班子同志审核、存档、查阅以及决策事项落实督办”等为主要内容的具体办法。
对于那些不关心、不重视会议记录的党委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以及那些把会议记录不当回事的记录人,要指出问题、加强监督,该批评的就要批评,该问责的就要问责。(楼国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