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采信通知后,自己很激动,充分感受到了组织的信任,让自己又增加了一分压力、一分责任,使自己能够轻装上阵,勇于担当,大胆工作。”
“作为党员干部,非常乐于看到组织提醒、过问,也愿意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函询采信体现了党组织负责和信任干部的态度。”
“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一步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和厚爱。”
……
为更好发挥函询在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贵州积极探索推行函询回复采信反馈机制,开展“采信反馈”“全覆盖函询”工作。用函询的方式给予领导干部自己说清问题的机会,让干部感受到组织信任的同时,也更好落实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具体举措。
“采信反馈”,旨在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开展谈话函询,函询对象书面回复组织函询后,对情况说明清楚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经过精准研判和严格的审批程序,在相信干部能够对党忠诚老实的前提下,组织应当对函询回复予以采信了结,并把了结结果告知干部本人。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的出发点是对干部的爱护和负责任。函询与采信有机结合,既是组织“挺纪在前”的严管,更是“组织始终相信自己干部”的厚爱。
为避免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状况,贵州省纪委监委针对重点领域、关键少数、突出问题探索开展“全覆盖函询”,并同步实施采信反馈和督促整改工作。2017年以来,省纪委监委在全省国有企业探索实践“全覆盖函询”模式,针对在查办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开天窗、留暗门’、谋取私利”“一家人‘靠山吃山’围着企业转”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了一次覆盖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全体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朋好友谋利”的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在专项行动中,共154名国企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组织要求自行填报了相关事项,经过在一定范围公示、所在企业纪委把关、党委书记签字等程序后上报,其中7家企业的22名领导干部报告了相关情况。
对自行填报情况真实、对组织忠诚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涉及违纪问题的人员依规依纪按照第一、二种形态予以处理;而对有问题不填报和填报不真实不完整、对组织不忠诚老实人员,及时开展核查,其中,对2名重点人员展开了初核工作。
“要正确履行好监督职责,用好用活‘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就要对干部进行早提醒、早警示,越早发现问题,越早防止‘小病’变‘重疾’。”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多敲打、勤提醒,才能更好维护整片森林健康。(贵州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