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1月2日,党的十三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的中央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名单。
从1987年到1992年,各级纪检机关共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874690件,处分党员733543人,其中开除党籍154289人,由司法机关依法给予刑事处分的党员42416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团级16108人,地师级1430人,省军级110人。
1988年3月29日,中央纪委向全国纪检系统印发的1988年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点把严肃查处党内违纪案件作为一项主要任务作了部署和安排,《要点》要求各级纪委要重点查处:利用职权,不择手段谋取私利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严重官僚主义,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行贿受贿、以权勒索的案件;奢侈浪费,挥霍国家或集体财物的案件;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的案件。
在十三大到十四大的5年时间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两手抓”方针,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形势下,既拓宽了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途径,又保证了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1990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严肃执行党的纪律,认真查处违纪案件,并进一步提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认真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两个问题。中央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必须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
原铁道部两个副部长落马
1990年6月7日,中央纪委就铁道部原副部长罗云光等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一事发出通报。通报说,中央纪委会同国家监察部、铁道部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铁道部机关和郑州铁路局少数领导干部以车谋私、贪污受贿案。该案涉及到铁道部原副部长罗云光和15名局级干部、19名处级干部、13名科级干部,共48人。这起案件卷入人员之多、职级之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铁路系统(截至案发时)所罕见的。
经查,1986年任铁道部副部长的罗云光,自1988年以来,凭借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原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潘克明等人贿赂现金2000元、金戒指一枚(4.64克,价值465元)和价值2354元的电冰柜一台;收受非法所得950元。罗云光分管铁道部运输局工作,对原局领导班子近年来贪污贿赂以及违反规定向货主和下属单位索要或接受财物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犯有严重失职错误。审查期间,罗云光起初态度不端正,为掩盖事实真相,他与运输局原局长徐俊等人统一口径,直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之后,才交代了上述问题,并退出现金2000元、金戒指一枚。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开除罗云光党籍(此前已被国务院撤销铁道部副部长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罗云光以受贿罪立案侦查,后免予起诉。中央纪委同时决定,开除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徐俊、原副局长贾霜和胡均乐、局长助理魏国范(局级待遇)、调度处马鸣山(局级待遇)和郑州铁路局原局长何志钜、党委书记刘德民、副局长潘克明等8人的党籍并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1年7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开除铁道部原副部长张辛泰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张辛泰在1987年4月至1989年11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外单位干部李春花办理计划外车皮一列50辆,先后收受李春花送的进口吸尘器、微波炉、彩电、录像机、电冰箱等,合计人民币20270元;通过李春花购买家用电器4件,少付、未付款9065元。张辛泰受贿情节恶劣。在1989年“两高”通告之前,他就已经接受了李春花送的3件家用电器。在通告发布之后,他不思悔改,不仅不向司法机关坦白自首,反而顶风作案,又接受了李春花送的3件家用电器。尤其严重的是,张辛泰作为铁道部党组成员,代表铁道部党组到郑州铁路局进行整顿,他了解该局原副局长潘克明和铁道部原副部长罗云光等人的贪污受贿问题,本应从中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坦白悔过,争取从宽处理,但却阳奉阴违,执迷不悟,走进了违法犯罪的死胡同。案发后,张辛泰企图蒙混过关。经过耐心教育、帮助,他交代了自己的主要问题,并将接受的6件家用电器交给了组织。1992年6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辛泰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市委书记违纪违法建私房被撤职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刮起了一股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违规花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歪风。在建私房中,有的违反规定强占多占土地;有的在筹集建房资金中搞权钱交易;有的损公肥私,侵占国家、集体资财;有的把私房用于经商、出租、转卖,从中牟利;有的以房改为名,用公款高标准建房,个人低价购买;有的用外汇购买商品住房,分配给领导干部等。
中央纪委以《必须保持党的艰苦奋斗作风》为题发出通报,指出福建省委委员、漳州市委书记张文良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挤占机关房屋维修费5.3万余元,为自己兴建独户宿舍楼。特别是当市委领导班子中有同志提出停建,并要求主管的同志将国务院有关规定转告张文良时,张文良仍坚持错误,继续兴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福建省纪委对张文良同志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福建省委决定,经中央纪委同意并报中央批准,撤销张文良同志福建省委委员、漳州市委书记、常委的职务。
漳州市干部批评张文良“不顾全国压缩基建投资,不顾漳州年年财政赤字,不顾全市近万户教师、干部和居民长期缺房之苦,只图个人享受”。
1990年4月13日至16日,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了清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座谈会。会议指出,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已成为当前腐败现象中的突出问题之一,要求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问题作为惩治腐败、搞好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纪委在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积极行动,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建私房的案件,基本刹住了这股歪风。据统计,1990年至1992年,全国共清退多占公房17.9万多套,收缴退、罚款6.5亿元,8.4万多人受到经济处罚,9800人被纪律处分。
官员公款大吃大喝收礼丢乌纱帽
四川省泸州市委原书记路森令1988年9月调任省人事局局长。根据群众举报,原国家监察部和原四川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对路森令借调动工作之机以权谋私、吃请收礼等问题进行了联合调查。经查,在1988年10月3日到11月5日的33天时间里,路森令以辞行为名,到泸州市五县一区接受了67个单位的宴请,其中5次宴请还有他的妻子和子女参加,耗费公款7500元。路森令还收受了10多个单位用公款送的名烟、名酒、石英钟、毛料等20余种礼品。初步核实礼品价值2000余元。路森令“辞行”期间,还驱车250多公里,来到人均收入不足200元的古蔺县,收受名酒和其他礼物,加上吃喝共花费2699元。1988年10月中旬到下旬,路森令让泸州市的有关单位为其在省人事局分配的宿舍进行装修,花费6000余元,路森令分文未付。另外,路森令在离开泸州前,还委托市委办公室负责人做了一套价值约2100元的家具带走,仅付给厂家310元加工费。路森令还有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安排儿子考干、升学等问题。
1990年9月,根据调查结果,四川省政府决定,撤销路森令省人事局局长职务,降低两个工资等级。
国家质量管理奖商业、旅游、服务业评审组,在1988年度的近一个月的评审中,一路检验评审,一路游山玩水,一路吃请收礼,共花费受检企业支付的费用达4.29万余元,仅每人收受礼品的价值就达1100余元。这个评审组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及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尽管6名成员在出发前都集中学习了有关法规和评审记录,但实际上置若罔闻。
1988年8月6日至9月4日,评审组先后到长春、哈尔滨、北京、上海、无锡等地,住的是高级宾馆,如在上海住的是每人每天200元的高级房间。一个月住宿费高达1.25万元。评审组成员大吃大喝问题十分突出,他们先后接受高规格的宴请15次,宴席费用高达1.17万元。尽管他们食宿、交通等费用均由受检企业支付,还以“住勤补贴费”“咨询费”等名义,每人接受现款220元。
原监察部决定分别给予评审组成员行政处分,给予评审组组长叶正华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天津市质量协会副秘书长职务;给予组员陈思榕、邵大森记过处分;给予组员许之正、王惠卿警告处分。同时,责令评审组每个成员将违反规定收受的礼品折价1173.54元和不合理补贴费220元,限期上交国家财政部门。
猖狂的“电霸”“水霸”被查处
1989年2月27日下午5点50分左右,贵州省息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纠正息烽县供电所汽车违章行驶,当场收了驾驶员驾照。本来是一次正常的交通执法,没想到却惹怒了该县的“电霸”。
下午6点30分左右,息烽县供电所副所长余国平来到县政府,找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命令口气要县政府负责人向交警队打招呼,送回被扣的驾照。县政府负责人答应过问一下。
余国平对此答复不满,愤愤离去。20多分钟后,余国平带着供电所4名职工开着一辆大车和一辆小车来到交警队门口。没等交警说话,余国平下令职工把交警队的照明电线剪断,并说:“这是给交警队一次小小的报复。”
余国平一行扬长而去,但并未就此罢休。他又带人造成几乎全城停电事件。由于突然停电,整个县城正常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教学、科研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党政军机关因停电而指挥失灵,广播站停止广播,飞机导航站无法导航,商店普遍提前关门,企业停产,学生晚自习也受影响。这次“报复式”停电长达47个小时,后在上级领导干预下才恢复通电。
鉴于余国平滥用职权,蓄意制造停电事故,严重妨碍县城机关、居民的工作和生活,影响十分恶劣,贵阳市供电局党委和局务会决定,给予余国平留党察看一年和撤销供电所副所长职务的处分。
福建省厦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副主任黄文明,因对妻子工作调动不满,利用职权于1987年11月、12月两次切断市房管局莲坂工地基建用水19天,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8万多元。1988年5月6日,厦门市机关党委决定开除黄文明的党籍。
黄文明的妻子系厦门市民建一公司工人,1987年9月由所在公司的水泥预制班正常调到维修队。黄妻对调动不满,找公司经理严章机无理取闹,黄则到公司调查严的“问题”。当他这种非组织活动受到批评后,便编造“民建一公司到节水办告自来水公司的状”的谎言,企图挑起事端,假自来水公司之手,达到切断民建一公司基建用水的目的。当两家经解释说明真相、误会消除后,黄又找到领导要求查处严章机对黄妻“打击报复问题”,没如愿。黄文明遂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两次切断民建一公司基建用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8万元。黄文明的恶劣行径,引起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强烈不满。在厦门市纪委和市建委党组领导下的调查组,查清了全部事实,并经厦门市委批准,开除了黄文明的党籍,同时建议给予行政处理。(本报记者 尹健)
【参考资料】
《人民日报》《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60年(1949-2008)》《新中国反腐败通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