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妻弟做自己的“白手套”,垄断全县的混凝土供应,谭平玉自以为给腐败盖上了一层“遮羞布”就不会被发现,更不会被惩处。事实证明,他的如意算盘打错了,只要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再“巧妙”的“提篮子”手段,终究也会被拆穿。
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难发现,党员干部只要事实上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就要受到党纪处分,不论其采用直接或间接方式。
“提篮子”,“提”来的是个人私利、歪风邪气,“提”走的是社会公正、清风正气。
表面上看,“提篮子”凭的是关系,实际上靠的是权力。一些干部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形成“勾肩搭背”的政商关系,把工程项目等当成可以私相授受的“唐僧肉”,损害了一方群众利益,败坏了一方政治生态。
斩断“提篮子”的黑手,需要各级党组织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领导干部授意、默许或者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篮子”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中做“有心人”,学会用巧劲“见招拆招”。
组织人事部门应把领导干部是否授意、默许或者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篮子”行为,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国资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有关司法机关,应加强监督管理和执纪执法,发现或接到检举、控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篮子”的,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纠正和调查处理,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为官发财当两道,党员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戒贪止欲、克己奉公,做到心中高悬纪法明镜、手中紧握纪法戒尺,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才能避免沦为像谭平玉一样的“反面教材”。
(杜治洲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