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及时提醒我,今后我一定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工作要求,认真做好驻村帮扶工作……”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一名驻村第一书记因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被县纪委监委诫勉谈话。这是该县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江西省宁都县纪委监委坚持把严明纪律贯穿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的全过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据悉,该县坚持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宁都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对象、情形、方式等进行细化明确,理顺工作流程、强化日常监督,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用制度推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
该县一方面从问题线索着手,注重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全面排查起底党员干部在遵守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大数据库。另一方面,综合考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节点、性质类型、情节轻重和相关人员工作情况、一贯表现、认错态度等,有针对性地采取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不断提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
同时,该县还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加大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据统计,今年1至8月,该县共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429人,其中初核函询了结79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0人、提醒谈话97人、警示谈话34人、通报批评22人、诫勉谈话101人、限期整改1人、批评教育88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断增强。(李良 甘士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