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纪检监察机关肩负重要责任,必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党中央对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寄予很大期盼。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压实责任,既当好“先锋”,全力以赴、严惩严治,又当好“督军”,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主动出击,既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梳理排查等方式查找问题线索,又主动与政法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拓宽线索来源,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坚持深挖彻查,对每一件问题线索都认真研究,并采取现场督办、提级办理、指定管辖等方式查深查透,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不放过任何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将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风不深不实、普通工作失误等严格区别开来,不凑数、不拔高、不降格,做到不枉不纵;坚持综合治理,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深入剖析,督促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强化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持续发力用劲、不断推向纵深。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强工作薄弱环节,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工作实效;努力把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融入日常监督,建立常抓常管的长效机制;更加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