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省委《山东省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办法》(鲁发〔2014〕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学校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不懈努力,到2017年,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取得师生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校风学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实转变作风,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室)、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持续深入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持之以恒,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和扩大成果。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强化制度硬约束,狠抓制度落实,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并问责追究。(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室))
(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学校和单位实际,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并严格执行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推动改进作风制度化常态化。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制定落实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惩戒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室)、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四)严明党的纪律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组织部、纪委(监察室)、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滋生可能作为学校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
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对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严格立案查处;对网络反映的有关线索,加快查处,妥善回应。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坚持严管厚爱、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谈话教育。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室)、人事处、审计处)
(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绝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室)、人事处)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教育乱收费、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杜绝在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招生考试、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全省教育系统重点整治领域内出现腐败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室)、教务处、社科(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基建处、成教处)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扎实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等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
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党校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德廉知识测试。创新教育方式,树立廉洁榜样示范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室))
弘扬和发展廉政文化。将培育廉洁价值教育理念融入课堂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和法制教育之中。积极推进我校“山东省高校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廉政文化活动,打造具有我校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品牌项目,弘扬廉荣贪耻的校园风尚。(责任单位:宣传部、纪委(监察室))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加强纪委网站建设,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责任单位:宣传部、纪委(监察室))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完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健全体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票决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善于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强化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严格执行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或不执行制度的行为,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室))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建设,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和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和完善纪委主要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加强行政监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依规梳理审核行政职权,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深化财经预算、部门预算决算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人民团体以及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重视和强化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纪委(监察室)、工会、妇委会、学生工作处、审计处、团委)
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全校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合力。
(一)学校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党委和行政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学校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专题报告党委和纪委。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室)、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和省委实施办法,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坚守责任担当,坚持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树立忠诚可靠、服务师生、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室))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合力
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考核,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惩防体系建设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配合,完善责任分工、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责任单位:惩防体系建设各责任单位)
(四)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有步骤地落实各项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实行项目管理,明确项目要求、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和进度目标。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健全考核评估体系,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惩防体系建设各责任单位)
不断强化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德的导向,干部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注重实绩的导向,干部的基本职责是干事,要注重实绩工作能力,围绕发展选人用人,把有思路、有本事、有办法、有业绩的干部选拔出来;注重公论的导向,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不断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和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开展反面教材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抓好党内与党外监督、组织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任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制度、信访举报制度,设立干部监督热线电话、干部监督举报信箱;抓好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定期考核,定期实施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在考核和评议中拓宽干部监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