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动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反腐倡廉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落实“两个责任”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失职就要受到追究。
落实“两个责任”,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学校党委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学校纪委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党委和纪委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使命感,以高度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承担和落实好“两个责任”,真正把反腐倡廉职责履行到位、工作开展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二、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与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委领导班子每位成员要坚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学校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履行选人用人之责、正风肃纪之责、源头预防之责、领导支持之责、表率示范之责。
1.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
(1)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干部个人和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2) 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学校《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庸懒散”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形成抓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健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落实校领导定期接访制度。组织开展对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的专项治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大力整治查处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4)推进源头治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5)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6)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倡廉树廉浓厚氛围。
(7) 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2.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做到任务清、职责明。加强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经常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各学院、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
(二)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纪委要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增强履行职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严格监督执行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
3.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4.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梳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5.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对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6.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三、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建立“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项机制,保障“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1.责任分解机制。学校党委每年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确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解,厘清责任清单,逐条逐项落实到责任单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完善反腐败协调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学校纪委以及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2.责任落实机制。学校党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校内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由纪委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3.责任考核机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4.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