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大学纪委文件
烟大纪字〔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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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烟台市委《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烟台市委《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把《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干部,使每一位干部熟知通知内容,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认真贯彻执行。
二、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要提前十天填报《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见附件),报学校纪委备案。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数、标准等。
三、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凡实名举报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6902224。
附件:
1、烟台市委《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2、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
中共烟台大学纪委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