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同级党委(党总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做好本单位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工作。
2.监督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重点是监督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和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工作安排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3.督促本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各项内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反腐倡廉制度,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4.加强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学校作风建设系列规定情况的监督,盯紧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环节,督促按照规定报备报告有关事项;协助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开展廉政谈话,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第一时间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
6.参加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重点是人员招聘、资金管理、招标采购、资产处置、建设修缮、招生考试录取、业绩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聘期考核、项目评审、评奖推优、绩效工资分配、党员发展、学生转专业、学生奖助贷勤等工作的监督,督促本单位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
7.密切联系党内外群众,对发现或群众反映的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对发现或群众反映本单位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党员及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和学校纪委报告。
8.协助学校纪委和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做好涉及本单位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本单位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帮助、教育。
9.及时向学校报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配合学校党委检查考核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0.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和师生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11.每年年末向学校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以及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情况。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问题线索和其他有关情况即时向学校党委、纪委口头或电话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再书面补报。
12.认真完成学校党委、纪委和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